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0025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6〕 137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城市交通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1.《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有關要求。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的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把“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作為落實這個行動綱要的首要任務。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 第一次提出了“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等原則,對政務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協調、評價和監督等做出了一系列規定和要求,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推進政務信息共享的主要政策依據。為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有關要求,攻克城市交通領域在數據資源共享利用中的難題,2016年9月,交通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交辦科技〔2016〕113號),意見提出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交通運輸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奠定了健全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管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2013年浙江省圍繞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全省交通擁堵治理工作,通過實現交通數據的共享整合,利用大數據科技治堵手段,為城市交通出行服務,為領導和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2.《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管理辦法》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交辦科技〔2016〕113號)制定,結合了我市實際情況,對相關要求提出了落實措施。
3《管理辦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統籌協調、聯合推進。加強管理與技術體系統籌,強化行業數據資源治理,推動各類平臺有效對接,打破部門分割和行業壁壘,政企合作,共同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需求導向、互利共贏。以跨部門、跨領域業務協同需求為導向,注重盤活整合現有資源,實現行業數據資源有效共享。以提升綜合交通服務品質為導向,推動行業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充分釋放行業數據紅利,實現多方共贏。激發活力、創新應用。創新行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激活數據增值能力,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機構開展交通運輸服務大數據創新應用,推動交通運輸服務聯動創新、融合創新、萬眾創新。規范有序、保障安全。統一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標準,完善相關業務規則,規范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業數據質量。妥善處理創新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系,強化大數據技術背景下的安全防護。
4.
答:建立健全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體制機制,基本建成協調聯動、高效運轉的行業數據資源管理體系。完善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技術體系,建立互聯互通的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平臺。圍繞科學決策、精準治理、便捷服務等重點需求,開展一批跨部門、跨領域協同應用的試點示范。
5.《管理辦法》的執行范圍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了,在全市范圍內執行。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有新政策出臺,按國家、省政策執行。
6. 《管理辦法》對數據開放的對象及范圍有什么要求?
答:數據開放的對象為符合城市交通數據資源開放條件和資質的機構,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開發公司、高新企業等社會化獨立運作的企事業單位等。申請對象可根據數據來源相對應的數據責任主體提出數據開放書面申請,數據責任主體審核同意并進行相應的技術協商后對數據資源需求者開放相應的數據。各數據責任主體有義務向交通數據資源開放對象提供可開放的數據資源,除法律、法規、任何方式或形式用于社會有償服務或其他商業用途的,有保密要求的數據、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拒絕資源開放需求。
《管理辦法》的出臺能達到什么目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