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25-41871 | 文號 | 麗交〔2025〕31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7-2025-0001 |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提升水路客運船舶船岸靠泊安全管理水平,規范我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水路客運船舶船岸靠泊問題的通知》(交辦水函〔2023〕492號)等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麗水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26日
麗水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了加強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以下簡稱“??空军c”)管理,推進水路客運高質量發展,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客運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港口規劃以外,從事水路客運的船舶??空军c的選址、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等,適用本辦法。
港口規劃以內的碼頭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章進行管理。
第三條【部門管理職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要求,負責屬地停靠站點的管理工作,督促從事水路客運業務的船舶在港口客運碼頭或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空军c???/span>。
第二章 ??空军c規劃、選址和建設
第四條【停靠站點規劃】??空军c規劃應符合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符合相關規劃要求。
第五條【??空军c選址】停靠站點選址應當結合岸線資源、旅游資源、便民需求、陸域交通狀況、水路交通狀況等綜合確定,科學選址,合理分布。
第六條【建設管理】??空军c的設計應根據客運量、客流特性、水文、船型、船舶停靠方式等情況綜合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明確靠泊及旅客接納能力。
??空军c可單獨立項建設,也可作為市政、交通、水利、旅游等項目配套一并實施。新、改或擴建停靠站點應當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新、改或擴建停靠站點的安全及防污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低碳要求】鼓勵??空军c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能源船加充設施。
第八條【遺留問題處理】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建成的??空军c,其所有者或經營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停靠站點的選址、結構、船舶適靠性等安全使用條件開展安全評估(論證)。經專家評審通過后,由所在地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空军c名錄,同步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已建的停靠站點應當按照設計船型運營,若沒有原始設計文件、原始設計文件中未明確設計船型或者新增船型超過設計船型的,經靠泊能力核算論證通過,可按照論證允許的船型運營。
第三章 ??空军c管理和運營
第九條【停靠站點使用】??空军c經營者承擔??空军c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當做好停靠站點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日常監測維護,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空军c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救生、環保、船舶防污染等設施設備。夜間運營的??空军c,應配備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照明設施的照度應當滿足船舶靠離泊、人員上下船和其他相關作業的安全要求。
第十條【制度和人員】??空军c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以及防污染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保障客運船舶停靠和人員上、下及候船的安全有序。
??空军c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崗前培訓教育,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和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以及必要的應急救護常識。
第十一條【運營主體與相關方管理】??空军c經營者應當與客運船舶經營者簽訂客運船舶靠泊和人員上下管理協議,建立人員上、下船安全檢查制度,明確雙方職責和義務。
??空军c經營者與客運船舶經營者為同一主體的,應當做好內部分工和制度銜接。
第十二條【信息發布】所在地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空军c運營信息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停靠站點不得投入使用。
運營信息應當包括??空军c的名稱、經營者、地理位置、規模尺度、靠泊能力、經營期限等內容。
第十三條【定期評估】停靠站點經營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每3年開展一次安全評估(論證)。投入運營的??空军c應符合安全評估(論證)要求。未按要求開展安全評估(論證)或安全評估(論證)未通過的停靠站點,由所在地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該??空军c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空军c安全和監督
第十四條【主體責任】停靠站點經營者應制定并落實??空军c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安全可行的運營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惡劣天氣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反應制度,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和崗位職責制度。
第十五條【應急管理】??空军c經營者應當做好停靠站點應急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求援救助、船岸聯合應急、污染清除、人員疏散等演習演練,保障應急機制有效運轉。
第十六條【禁止事項】??空军c經營者應當按照設計或者公布的信息使用,除緊急情形、依法征用搶險等情形外,禁止下列活動:
1.為不具備合法手續的客運船舶提供靠泊服務;
2.超出停靠站點功能或者規模等級靠泊客運船舶;
3.超出自然條件允許情況下靠泊客運船舶;
4.在??空军c存在風險隱患尚未排除的情況下靠泊客運船舶;
5.其他危及停靠站點運營和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七條【部門監督職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要求,加強對屬地停靠站點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督促被檢查人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落實閉環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不適用范圍】漁業船舶,公務船艇,鄉鎮自用船舶,帆船、皮劃艇、摩托艇等體育運動船艇,新業態水上娛樂活動的??空军c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概念解釋】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是指不在港區規劃范圍內(未按照港口碼頭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且未被地方人民政府明確為渡口,為水路客運船舶提供靠離和乘客上下服務的??科脚_以及相關附屬配套設施設備。
客運船舶,是指依照相關規定取得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的船舶。
第二十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關于印發《麗水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鏈接: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麗水市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