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15-33928 | 文號 | 麗經信墻散〔2015〕31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5-03-30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 |
各縣(市、區)經信局(經商局)、麗水開發區經發局:
開展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是加快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措施,也是淘汰落后產能的主要內容,對于節約資源、保護耕地,加快推廣新型墻材、促進節能減排、優化資源配置和強化安全生產、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和省經信委《關于加快我省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工作的意見》(浙經信資源〔2009〕424號)、《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省淘汰辦〔2012〕20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快我市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關停重點內容
(一)重點對象。按《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要求,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有:24門以下輪窯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普通擠磚機、SJ1580—3000雙軸、單軸制磚攪拌機;實心粘土磚等。
(二)重點區域。各縣(市)城市規劃區、生態產業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和國道、省道、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燒結磚瓦窯以及證照不全的磚瓦窯企業。
二、淘汰關停基本原則和標準
以縣域為整體,實行“屬地管理”,政府引導鼓勵,企業自覺淘汰或政府依法實施強制淘汰。磚瓦企業完成淘汰任務標準是以窯體建筑物和煙囪全部拆除,制磚機械設備全部拆除遷走,并將淘汰落后產能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領導,強化舉措,切實落實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工作
開展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難度大,各地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各項舉措,加快推進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工作。
(一)各地墻體材料主管部門要在調查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當地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整治關停提升方案,提出改造提升方向和企業,明確淘汰對象和淘汰時間。
(二)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鄉鎮(街道)各司其職、責任到位、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制定落實關停淘汰燒結磚瓦窯獎勵補償政策,鼓勵各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無證或證照不齊全企業要結合“三改一拆”、“六邊三化三美”治理要求給予強制拆除。
(四)各縣(市、區)要爭取將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或“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目標任務考核中,加強督查考評,確保燒結磚瓦窯落后產能淘汰工作落到實處。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