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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6894/2013-31927 文號 麗經信〔2013〕35號
組配分類 部門規范性文件 發布機構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3-05-20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關于印發《綠谷信息產業園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6-20 09:17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各入園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入園條件及招商政策》(麗抄辦〔201274號),進一步加快綠谷信息產業園建設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綠谷信息產業園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5月20日

綠谷信息產業園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入園條件及招商政策》,進一步加快綠谷信息產業園建設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綠谷信息產業園入園企業園區項目建設。

2.綠谷信息產業園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建設。

3.經市政府專題研究同意針對入園企業制定的政策中指定的園區項目建設。

第二條 資金安排原則

1.推動項目。通過資金的支持,快速穩步促進園區項目建設,加快項目落成投產,整體推進園區建設。

2.促進發展。促進園區企業的成長,促進我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同時,加快麗水市信息產業的轉型升級。

第三條 享受對象 

.符合《綠谷信息產業園入園條件及招商政策》(麗抄辦〔201274號)(以下簡稱招商政策)規定可享受政策扶持的企業。

.經市政府專題研究同意給予獎勵或補助的園區相關企業。

第四條 申報材料 

1.招商政策第二款中“3.財政獎勵”條款要求提供的材料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0〕6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第二款中“4.設立信息產業創業扶持資金”的第(4)條執行。

2.招商政策第二款中“4.自建辦公用房獎勵”條款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入園協議復印件;2.相關政策文件復印件。另根據兌現階段分別提供:1.自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批復復印件;2.施工圖審查通過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3.開工建設的相關證明材料;4.項目主體工程結頂的相關證明材料;5.企業正式入駐的相關證明材料。

3.招商政策第二款中“6.一企一策”條款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市政府專題研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2.文件相關獎勵條款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4.招商政策第二款中“7.稅收強度考核”:相關企業按時提交由納稅部門開具的本企業年度納稅證明、年度財政扶持資金報表。綠谷信息實業有限公司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報表做臺賬登記,并定時向市經信委報備案。市經信委監督綠谷信息實業有限公司按招商政策要求及時扣回相應的財政補助或獎勵資金。綠谷信息實業有限公司于每年6月底前將上年度的相關資料、報表及臺賬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條 兌現方式 

符合本管理辦法的園區企業按照麗水市《關于加快信息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麗經貿〔201136號)中的規定操作流程申報財政資金。

第六條 扶持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獲得財政資金的企業應及時提供收款收據、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承諾書,提交給市財政局。企業收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后,按現行財務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款專用。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綠谷信息產業園區內取得財政資金的項目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財政獎勵補助資金。如發現企業有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或補助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處理處罰。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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