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5-41720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清理背景
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方式,《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20〕20號)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為貫徹落實有關規定,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適應我市農業農村發展實際形勢和行政管理需要,助力以“千萬工程”牽引城鄉融合發展縮小“三大差距”,推進革命老區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區建設,對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出現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上位政策文件規定和不適應我市農業農村發展實際形勢的情況進行修改和廢止。
二、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范圍為2023年3月清理公布的繼續有效文件,以及上一次清理之后截至2025年3月我局制定的新文件,總計34件。在局有關單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見的基礎上,經匯總審核,提出繼續有效、廢止、宣布失效等清理意見,形成《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3月24日至4月24日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5月14日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具體清理結果如下: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麗水市農業局關于印發<麗水市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20件規范性文件,實踐中需要繼續執行實施且符合有關規定,予以繼續有效。
(二)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關于印發《“麗水山居”農家樂綜合體和精品民宿示范項目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等6件規范性文件,部分內容因上位法律、文件的規定修改調整導致與其不相一致或者與我市農業農村發展實際形勢和行政管理需要不相適應,予以宣布廢止。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麗水市“5S”農資店創建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8件規范性文件,因實施期限屆滿、或者目標已經完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施行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讀機關
本《通知》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人:執法監督處商銀權,電話:0578-2026717。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