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市級部門專欄 >> 市民政局 >> 公告公示及執法信息
關于公開征求《麗水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時間:2025-05-22 10:3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社會事務處

為加強麗水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規范化管理,提高公益創投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我局擬制定《麗水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2025年5月26日至6月4日,征求意見期間,可通過來電、來信等方式反映意見。

聯系電話:0578-2091585。

聯系地址:麗水市蓮都區花園路1號。



麗水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麗水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實施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的有序進行,規范公益創投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提高項目社會效益,確保市本級福彩公益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麗水市級福彩公益金資助社會組織公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麗水市本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經麗水市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

 本辦法所指的公益創投項目是指由市民政局組織,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其他社會資金資助,并由社會組織自愿申報、承接和實施,符合資金用途的各類創新性、公益性項目。

第四條 公益創投項目堅持關注民生需求、關注社會治理、關注共同富裕原則,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通過建立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公開評審、擇優支持、規范實施、評估監督的管理機制,打造一批具有創新性、專業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社會服務項目,培育一批運作規范、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

第五條 市民政局作為主辦單位,負責公益創投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單位作為承辦單位,負責公益創投大賽的策劃、具體實施和驗收評估工作。社會組織為公益創投的申報主體及項目承接單位,負責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公益創投項目原則上每年征集評選一次,由主辦單位發布公告向社會征集公益項目。公益創投項目原則上實施周期為一年(特定的項目可以短于一年)。

第六條 社會組織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強化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監督;建立項目中期報告和結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

 項目資金應專項核算社會組織應嚴格遵守項目資金支出范圍,以項目申報書確定的工作目標和承諾為依據,將項目資金全部用于申報書所規定的受益對象和服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項目資金開支必須提供正規發票、簽領單等,不接受收據、借條等。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公益創投項目申報與入圍評審分為需求征集、項目優化、項目發布、項目申報、資格預審、立項評審、公示、投訴復核、公告、簽訂協議等程序。

(一)需求征集。市民政局每年向社會征集公益創投項目需求,收集及匯總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對本年度公益創投所提的項目需求并以此作為本年度公益創投項目的立項依據。

(二)項目優化。市民政局結合當年政府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任務,指導第三方承辦單位對征集的項目需求進行分類、整理和優化。

(三)項目發布。市民政局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指引,接受社會組織申報。

(四)資格預審。申報機構應當向市民政局或第三方承辦單位提交以下材料項目申報資料:  

1.《麗水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

2.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相關榮譽證書等材料;

4.無違法或失信行為承諾書。

)立項評審。對社會組織申報項目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審查,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提出初審意見。

對通過審查的社會組織,由市民政局牽頭召集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公益行業的資深人士、民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并委托第三方承辦單位組織開展展示介紹,按照評分標準進行量化評分排序,根據得分高低,確定擬資助的社會組織名單及其申報的公益項目和資助金額。

第三方承辦單位按不低于20%比例抽取擬資助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核查。對書面材料與實地核查結果不一致的,取消資助資格,按評審高低依次遞補。

)公示。第三方承辦單位將評審結果報送市民政局,提交黨組會研究,根據評審結果,綜合考慮項目重點、資金額度等情況確定入圍項目清單,并在市民政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投訴復核。在公示期接到實名舉報投訴的,由市民政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投訴者。

(八)公告。公示無異議或投訴復核結束后,市民政局確定入圍項目名單,并在市民政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

(九)簽訂協議。開展公告同時,市民政局與社會組織簽訂《麗水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協議書》。

 申報公益創投項目社會組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公益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必須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近兩年年檢合格(慈善組織已履行年報義務),自登記以來未受到行政處罰,無活動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等不良記錄,社會信譽良好。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具有獨立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未以任何形式向舉辦者(出資人)、會員分配各項收入。

(五)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有相應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具有開展實施相關服務項目的經驗。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資助:

(一)已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

(二)3A級及以上社會組織。

(三)省、市品牌社會組織。

(四)項目自籌或配套資金達資助資金30%以上的社會組織。

 符合以上情形的,在項目申報時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 第三方承辦單位由市民政局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主要內容。創投方案策劃、需求征集、項目指引、項目申報受理、資格預審、立項評審、績效評估等工作。

(二)評審專家組成。第三方承辦單位應根據市民政局的要求建立評審專家庫,成員涵蓋政府專業部門、高校專家、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其成員須熟悉社會組織政策法規和評審標準;熱心公益,秉公履責;有豐富的項目評審、項目管理經驗和理論知識。評審時,從專家庫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每次評審專家不少于5名。

(三)回避與紀律。評審專家組成員與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評審專家組成員在評審過程中,應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

 項目實施與評估

第十 項目計劃

項目承接單位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 項目管理制度

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項目承接單位應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按照項目協議和項目計劃有序推進,并定期向第三方承辦單位報送項目進展、成效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項目檔案

項目承接單位要及時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文字、視頻、音頻、圖片等資料,建立項目實施、宣傳和財務等檔案。

第十六條 項目宣傳

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時,應標明公益創投項目資金來源、項目名稱和“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的標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項目服務成效,弘揚公益精神。

第十 項目變更與中止

市民政局依據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做出項目變更或中止的決策。項目承接主體主動提出項目變更或中止申請時,須向市民政局提交項目變更或項目中止申請書。

(一)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可進行項目變更

1.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需要變更的;

2.因不可預見因素發生導致項目需要變更的;

3.因社會需求發生改變需要項目進行變更的;

4.因其它因素確實導致項目需要進行變更的。

(二)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可以中止該項目

1.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目標無法實現的;

2.因承接項目的社會組織自身管理問題等導致項目目標無法實現的;

3.因社會需求發生重大變動導致項目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的;

4.根據項目跟蹤評價結果,決定中止該項目的;

5.項目承接主體的活動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 項目期內,項目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第三方承辦單位報備,由第三方承辦單位報送市民政局。

第十 績效評價

公益創投項目應建立科學、全面的評價機制,重點從社會效益、創新性、執行能力、可持續性等維度進行評估。第三方承辦單位根據項目進程,開展中期評估和結項報告,并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民政局。

(一)中期評估。第三方承辦單位重點評估項目進展、資金使用、受益人社會滿意度等情況。如發現未按實施方案執行資金使用不規范或群眾反響比較大等情況,市民政局有權責令整改、停止資助直至追回經費。

(二)結項報告。項目完成后,社會組織需提交終期評審材料,由第三方承辦單位開展結項評估活動,初評意見報市民政局。評估內容包括:

1.完成情況:核查項目進展、服務產出及社會滿意度;

2.財務狀況:評估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

3.組織管理:考核團隊執行能力、社會動員及檔案管理;

4.綜合效能:評估項目社會影響、創新性、可持續性。

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支持、資源分配及推廣復制的依據,確保公益創投資源高效利用和社會價值最大化。

 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和使用

十條 資金撥付

根據公益創投項目實施進度,第三方承辦單位負責將所有公益項目匯總后報市民政局,根據簽訂相關協議,分期據實撥付。首期撥付資助總額70%終期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30%。

第二十  資金管理

項目單位應進一步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按照“??顚S?、專項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加強財務管理,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一)規范會計科目設置。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如項目收入科目應記為“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二)規范賬務報表處理。將資助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支出及時入賬,公益創投項目必須設立項目明細賬進行歸集核算。

(三)規范資金列支手續。費用支出應取得合法票據,手續完備。原始票據、物品購買、補貼發放等支出均有經辦人、證明或驗證人、批準人的簽名等審批手續。物品購買要附明購物清單,列支時要注明具體用途。支付宣傳、印刷費用、會議費、培訓費應保留樣稿樣品、會議培訓資料等備查。支付通訊費,應保留郵寄清單。志愿者、專家等勞務費補貼發放要制表造冊。

(四)規范各項稅費繳納。屬于應稅收入的,應按規定繳納稅費。對發放的講課費、專家咨詢費和專職工作人員費用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  資金使用

項目資金的使用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具體使用要求:

(一)業務活動費。指為了實現項目活動目標、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培訓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補貼費、物品購置、場地設備租賃、展板制作、印刷費用等費用。總計不得低于項目資金總額的80%。

1.培訓費。指項目執行中產生的能力建設費用,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專家講課費等。培訓預算應列明培訓的次數、人數和天數,并按類列明培訓所需費用的金額。培訓費支出不得高于當地當年財政標準。

2.專家咨詢費。指項目執行中發生的、支付給提供咨詢的專業人員(如專家、督導等)費用。項目實施方不得向參與項目執行與管理的本組織工作人員支付專家咨詢或講課費。專家咨詢費支出不得高于當地當年財政標準。

3.勞務補貼費。指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項目人員費用,包括勞務費和志愿者補貼費。勞務費標準不超過100元/半天,全天不超過200元志愿者補貼標準不超過50元/,全天不超過100元。兩項費用原則上已包含交通、誤餐、通訊、保險等支出。同一個人不得在項目活動中多重身份來重復領取勞務補貼費。

4.物品購置等費用。指開展服務于受益對象的項目活動所產生的物品購置(如購買原材料、簡易用具、活動耗材等)、場地設備租賃、展板制作、印刷等費用。

(二)宣傳費用。指用于開展項目活動的過程中為了宣傳該項目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資料印刷、版面制作、影像采集、橫幅等而發生的費用,應保留樣稿樣品、發票、照片、視頻等備查,1000元及以上的宣傳開支,事先應簽訂協議合同,列支要附協議合同。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

(三)其他費用。指無法歸屬到上述費用或用于機動的合理費用,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

(四)禁止使用情況。項目資金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

2.與實施福彩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系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

3.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

4.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

5.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

6.基建工程、軟件開發、考察旅游、償還債務支出;

7.購買固定資產

8.直接發放給服務對象;

9.與項目無關的捐贈、贊助支出;

10.直接提取管理費用。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資金列支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會計核算。公益創投項目資金用于資助社區開展專業的項目服務,項目必須設立項目明細賬進行歸集核算。對發生的每筆收入、支出、費用、成本,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原始票據列支。原始票據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原始票據的列支應當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手續。嚴禁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

第二十五條  物品購買列支。物品購買要附明細購物清 單。物品購買列支時,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手續。物品領用需保留經辦人、領用人、批準人簽名的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補貼發放列支。專家咨詢、勞務補貼費、志愿者補貼等發放需有簽收單,并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手續。

第六章 項目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 市民政局充分利用業務培訓、隨機抽查、網絡信息化技術等方法,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指導。

第二十 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有權單方面終止項目協議、追回已撥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資助資金、約談項目承接單位主要負責人,將對其不誠信的行為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公益創投項目;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項目的,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項目申報人的。

(三)與第三方承辦單位、其他項目申報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承接項目的單位不按照已簽訂的公益創投協議實施項目,嚴重背離項目協議、或將項目轉包給他人的。

(六)承接項目的單位存在截留、挪用和私分項目資金的。

(七)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二十 公益創投項目的工作人員、第三方承辦單位等,須自覺接受群眾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建議;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十 項目承接單位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主動接受受益對象和新聞媒體監督

第七章 附則

三十一  本辦法由麗水市民政局、麗水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從其規定。

十二條  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辦法自2025年    日起實施。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