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0969 | 文號 | 麗商務〔2025〕16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商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21-2025-0002 |
各縣(市、區)商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市場監管、稅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2025年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浙商務聯發〔2025〕2號)和《2025年麗水市加力擴圍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麗發改資環〔2025〕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麗水市商務局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公安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麗水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2025年浙江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浙發改環資〔2025〕17號)、《2025年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浙商務聯發〔2025〕2號)、《2025年麗水市加力擴圍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麗發改資環〔2025〕3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力擴圍實施我市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持續推動我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發力顯效,充分激發有潛能的消費,切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完善汽車以舊換新
(一)完善老舊車輛報廢更新
1.補貼范圍和標準
(1)補貼范圍: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麗水市內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補貼申請人名下的報廢乘用車應在 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補貼申領期間,新購置車輛應登記在本人名下。
(2)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2.補貼申領程序
(1)補貼申請:
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浙江省以舊換新小程序“浙里煥新·汽車以舊換新”,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購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提交成功后可登錄查看申請進度。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2)受理審核:
市商務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對申請人提交的報廢汽車回收、報廢汽車注銷、新車發票、新車注冊登記等信息的完整性、材料清晰度等進行查驗初審。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查驗通過的根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情況確定補貼受理終審地。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根據補貼受理地分派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與地方發放的補貼進行查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復核中發現仍需補正材料或不符合補貼要求的,及時通知申請人補正信息或退回。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要積極建立與當地公安、經信、稅務等部門的聯審工作機制,確保資金兌付安全。
(3)資金撥付:
審核通過后,由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及時與消費者據實結算,原則上應在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各地要定期將補貼申領情況明細按要求報市商務局。鼓勵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補貼資金審核撥付流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
3.做好跨年度政策銜接
個人消費者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取得部分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證明材料的,可納入2025年老舊車輛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上述補貼申請,報廢的乘用車和新購乘用車條件應符合《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59號)有關要求。
(二)推進汽車置換更新
1.補貼范圍和標準
(1)補貼范圍: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麗水市內購置新乘用車且購車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的,根據新車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消費者名下報廢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間未達到國家報廢更新要求的,參照執行。補貼申請人名下舊機動車應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舊車轉讓或報廢、新車發票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車登記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間。補貼申領期間,新購車輛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2)補貼標準: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0.8萬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萬元;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萬元。
2.補貼申領程序
(1)補貼申請:補貼申請人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小程序“浙里煥新·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資料,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或舊車機動車登記證、二手車交易發票等),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2)受理和審核: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會同公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稅務部門按職責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應及時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3)資金撥付: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原則上應于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之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鼓勵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補貼資金審核撥付流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
3.做好年度政策銜接
消費者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取得部分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申請人相關舊機動車和新車條件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59號)文件執行。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每名消費者可享受1次老舊車輛報廢更新補貼和1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每輛新車和每輛舊車只可享受一項補貼。
(三)支持消費者購置新車
1.補貼范圍和標準
在落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基礎上,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要深挖汽車消費市場潛能,可根據地方財力和市場需求,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本年度內個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乘用車1000元/輛;階段性發放汽車消費補貼支持購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車(不含報廢和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比照發放期間周邊其他地市發放情況具體確定。申請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的,發票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車登記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間。補貼申領期間,新購車輛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與汽車消費補貼可疊加享受。
2.補貼申領程序(以各地實際公布為準)
個人消費者向購車所在地(以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開具地為準)的商務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1)打開相關補助平臺(由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征集后公布)進入車補申請目錄。其中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請。
(2)進入申請頁面,填寫上報相關資料(姓名、手機號碼、開票方信息、車架號、車牌號、車價<含稅>、上牌日期、開票時間、機動車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購置稅完稅證明、行駛證、購車承諾書、購車補貼申請表、銀行卡號、開戶行)。
(3)提交至后臺由相關人員核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4)審核通過的,原則上在活動期結束后3個月內將相關補貼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審計。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需帶電池)并在麗水市內購買合格新車的,予以新車購買價40%補貼,最高不超過1200元/輛。每名消費者可補貼1輛。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金額。新車購買價以在麗水市開具的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為準。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二)補貼操作流程
1.參與商家遴選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要按照公開公平原則,做好參與活動的銷售單位和回收企業的遴選工作,并與參加活動商家逐一簽定承諾書。參與的回收企業需具備相應資質條件。
2.消費者申領補貼流程
(1)消費者在“浙里煥新·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小程序,領取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資格。
(2)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商家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帶電池),填寫《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登記表》(附件1,一式四聯,以下簡稱“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原件。
(3)商家對消費者信息進行核對,并開具銷售發票(發票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抬頭為消費者姓名。
(4)消費者按照相應補貼標準享受立購立減補貼,支付金額為新車銷售金額扣減活動補貼優惠后的金額。
(5)商家復印車主身份證(需車主簽字),在登記表上確認蓋章,并支付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款項。
(6)商家須做好報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信息登記,并交由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回收企業報廢處置,回收企業須在登記表上確認蓋章。
(7)享受補貼的商品出現退貨時,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商家不得申報該筆補貼資金,已撥付的相應資金需原路退還。
2.商家墊付補貼撥付流程
(1)補貼資金由商家先行墊付,原則上每月20日結算一次,可根據活動需求調整結算周期。
(2)參與商家按一車一檔建立銷售臺賬,包括登記表、《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匯總表》(附件2)、購車發票、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銷售明細清單等補貼申領材料,向屬地商務部門核銷補貼。
(3)核銷時,屬地商務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審查,組織對商家補貼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在審計中發現違規的情況,將根據實際情況扣除相應補貼。因商家原因造成的應補未補、違規補貼等,由商家自行承擔損失。
三、促進家電消費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在參與本輪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的企業,購買國家明確的電視機(含投影儀)、冰箱(含冰柜)、空調(含中央空調)、洗衣機(含干衣機)、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煙機、電腦、熱水器(含壁掛爐)、洗碗機、凈水器、微波爐、電飯煲等12類家電產品,以及我市擴展的吸塵器(含掃地機、洗地機)、消毒柜、空氣凈化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體機)、咖啡機等5類家電產品,達到2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給予成交價格15%的補貼,達到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給予成交價格20%的補貼。對上述不設能效等級的產品按照成交價格的15%予以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空調每人可補貼3件。每件商品補貼不超過2000元。
除上述“12+5”類家電產品外,各地如需新增品類的,由屬地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向省商務廳報備后實施。家電拓品類產品補貼起始時間以正式發文之日起算。
(二)補貼申領程序
1.個人消費者通過“浙里煥新·家電以舊換新”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浙江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份其他地區領用同類家電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再享受同類型補貼。
2.消費者選定商品后,參與活動商家對補貼產品進行確認,核對消費者身份信息,開具銷售發票(發票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
3.消費者通過云閃付等平臺支付,即享立購立減補貼(實際支付金額為扣除商家折扣優惠,并減去政府補貼的金額)。
4.參與活動商家提交補貼申報表、活動臺賬、承諾書、發票等向屬地商務部門提交補貼資金兌付結算申請。
5.屬地商務部門核定并撥付相關補貼,根據需要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四、支持手機等3C產品購買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消費者購買價格在6000元(含)以下的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按成交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立減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不超過500元。
消費者享受補貼的商品需現場拆封激活,銷售單位需采集商品名稱、銷售金額、SN碼、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產品的SN碼,且應和包裝盒上的SN碼二者一致)。
(二)補貼申領程序
1.個人消費者通過“浙里煥新·3C數碼產品以舊換新”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浙江省數碼產品以舊換新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份其他地區領用同類產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再享受同類型補貼。
2.消費者選定商品后,參與活動商家對補貼產品進行確認,核對消費者身份信息,在消費者選取商品支付之前,要進行SN碼的實時校驗,開具銷售發票(發票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
3.消費者通過申領平臺支付,即享立購立減補貼(實際支付金額為扣除商家折扣優惠,并減去政府補貼的金額)。
4.參與活動商家提交補貼申報表、活動臺賬、承諾書、發票等向屬地商務部門提交補貼資金兌付結算申請。
5.屬地商務部門核定并撥付相關補貼,根據需要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五、支持家居換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床架、床墊、桌椅、按摩椅、沙發、智能門鎖(含智能門、智能鎖)、智能坐便器、智能馬桶蓋等標準化程度較高的家居產品(含套件),按成交價的15%享受一次性立減補貼,其中具有1級及以上能效、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提高至20%。在本市范圍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在同一項目服務平臺上可享受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元。商品收貨地址應限制在浙江省內。
各地可在省級14類家居擴品推薦目錄內,結合地方實際自行選擇補貼拓展品類;如需在省級推薦目錄外拓展的,需由屬地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向省商務廳備案后實施。
(二)補貼申領程序
1.個人消費者通過云閃付等平臺領取補貼資格。
2.消費者選定商品后,參與活動商家對補貼產品進行確認,核對消費者身份信息,開具銷售發票(發票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備注“已享家居類國補”。
3.消費者通過云閃付等平臺支付,即享立購立減補貼(實際支付金額為扣除商家折扣優惠,并減去政府補貼的金額)。
4.參與活動商家提交補貼申報表、活動臺賬、承諾書、發票等向屬地商務部門提交補貼資金兌付結算申請。
5.屬地商務部門核定并撥付相關補貼,根據需要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六、有關要求
(一)優化資金審核撥付。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要優化資金審核撥付流程,加快資金兌付使用。對審核通過的老舊車輛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等的消費者,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的時間節點撥付補貼資金。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商家墊付的資金采取“預撥+清算”方式加快資金兌付,可以履約保函等形式預撥不低于50%的預撥資金,切實減輕商家墊資壓力。
(二)切實提升工作成效。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要用好用足超長期特別國債,及時按資金配比要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要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按規定對資金使用進度進行動態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廢舊電器電子回收體系,支持電商平臺,生產、銷售、回收等企業開展回收業務,確保報廢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渠道實施環?;幚怼?/p>
(三)加強活動監督管理。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要設立消費品以舊換新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要依據職責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要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的市場主體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參與市場主體,并及時在官網公布確定參與名單和門店地址。對發生違規經營、虛開發票、騙補套補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商家,要及時移除名單,暫停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公安機關。
七、附則
上述補貼品類、補貼標準和補貼規則如與后續商務部、省商務廳相關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最新文件為準。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與省級、國家文件一致。
附件:1.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登記表(參考樣式)
2.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匯總表
3.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銷售企業承諾書
4.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回收企業承諾書
附件1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登記表(參考樣式)
車主姓名 | 車主身份證號 | ||
車主電話 | 舊車電池類型 | ||
舊車牌號 | 舊車架號 | ||
新車車牌號 | 新車車架號 | ||
本人自愿交售該電動自行車,并承諾該車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車輛和個人信息等真實合法有效,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期間申領補貼不超過1次,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享受補貼金額: 車主簽字: 2025年 月 日 | |||
收集信息 | 本單位已收集舊電動自行車,承諾將舊車交給合規企業拆解,并將其攜帶的電池依法合規處置,不弄虛作假,不違規套取補貼資金,否則,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收集單位(章) 2025年 月 日 | ||
拆解信息 | 本單位已于2025年 月 日回收該車輛,并承諾此輛回收的電動自行車拆解報廢處置,否則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拆解單位(章) 2025年 月 日 | ||
備 注 | 車主指車輛持有人,本表一式四聯,一聯交車主留存,另外3聯需拆解企業補充信息后,由收集單位、拆解單位和公安車管部門各留1份。 |
附件2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匯總表
購買人信息 | 舊車信息 | 新車信息 | 銷售信息 | 銷售門店信息 | 回收企業信息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手機號 | 舊車車架號 | 舊車車牌號 | 舊車電池類型 | 是否有舊車權屬憑證(行駛證、發票、車輛來歷憑證、個人承諾等多選一) | 新車車架號 | 新車電池編號 | 電池類型 | 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明、CCC認證 | 新車購置時間 | 新購車發票號碼 | 新車市場售價 | 使用政府資金補貼金額 | 使用地方財政資金對交回高風險隱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補貼金額 | 銷售企業或門店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回收企業 名稱 | |||
備注 | (必填)中文不超過20位,英文和數字不超過40位 | (必填)身份證中字母需大寫,不要有空格 | (必填)11位有效數字 | (選填)不超過50位 | (選填)不超過50位 | (必填)鋰電/鉛酸 | (必填) | (必填)不超過50位 | (必填)不超過50位,如有多只連續編碼,可只填第一只最小的編碼 | (必填)鋰電/鉛酸 | (必填)0-是/1-否 | (必填)如:2025-010-12 | (必填)不超過20位 | (必填)單位:元,保留兩位小數 | (必填)單位:元,保留兩位小數 | (選填)單位:元,保留兩位小數 | (必填)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超過50位 | (必填)18位 | (必填)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超過50位 |
附件3
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銷售企業承諾書
我單位作為銷售企業/門店,自愿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經批準后,承擔相應的換新等任務,現鄭重承諾如下:
1.本單位依法合規設立,具備相應銷售資質。
2.銷售的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3.保證銷售的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價格,不高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前1個月內本單位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向社會公開承諾,不搞先漲價再補貼,接受消費者監督。
4.加強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
5.保證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收回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經我單位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按規定將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分別交售給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回收企業、報廢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
6.妥善做好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收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臨時性保管工作,不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儲存,要及時交回收企業清運。收回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做到“一日一清”。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期間,杜絕發生火災事故。
7.接受有關監督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牽頭部門的工作指導,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本企業/門店愿意無條件承擔相應后果和法律責任。
承諾企業/門店(蓋章):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回收企業承諾書
我單位作為回收企業,自愿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經批準后,承擔老舊電動自行車報廢回收任務,現鄭重承諾如下:
1.本單位依法合規設立,具備相應回收資質。
2.按照公允原則回收消費者交售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保證價格公平、不操縱市場,不串通壓價。
3.妥善處理報廢舊車,及時到銷售門店接收、清運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報廢車輛,完善交接登記手續。
4.保證對回收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交由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或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專業處置,不非法拆解處理。
5.保證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車架、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經我單位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6.接受資質審批的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以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牽頭部門的工作指導,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本企業愿意無條件承擔相應后果和法律責任。
承諾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2025年 月 日
文件原文:麗水市商務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5/3/7/art_1229429999_2547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