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月、詹子林:
申請人詹志龍、詹愛英、詹美英、占桂英、徐小英、詹玉云因不服被申請人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行政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本局已依法受理。經審查,你們同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通知你們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因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麗政復〔2025〕29號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行政復議申請書、被申請人答復書等復議文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請你們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有關證據材料。第三人如不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或者不參加行政復議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