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單位 | 會同單位 | 決策依據 | 計劃完成時間 | |
決策程序 | 時間節點 | |||||
1 | 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市民政局 | 市財政局 | 1.《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麗政發〔2020〕13號) 2.《關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民助〔2024〕106 號 | 公眾參與 | 5月底前 |
合法性審查 | 6月底前 | |||||
集體討論決定 | 7月底前 |
注:1.公眾參與方式還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根據決策事項需要履行,非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