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市級部門專欄 >> 市民政局 >> 公告公示及執法信息
麗水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5-03-21 12:01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社會事務處

各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參加年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義務,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經麗水市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程序和要求

參加年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自查并網上填報。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edge”瀏覽器或360瀏覽器極速模式登錄),在首頁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依次點擊“浙里社會組織”→“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后,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按照說明填寫完成《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并上傳有關附件,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負責人審核無誤后謹慎提交。網上預審通過后,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民辦非企業單位于2025年5月31日前,將年檢年報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簽署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業務主管單位應及時審核,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情形,認為不符合存續條件的,及時提出撤銷登記建議。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后,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2025年5月31日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社會組織”→“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點擊“我的辦件”→文書下載和確認點擊“下一步操作”→簽字或蓋章頁掃描或拍照上傳(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簽字并蓋章的《報告書》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審查后作出年檢結論并加蓋年檢印章。

各類年檢對象均應在2025年5月31日完成材料報送,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材料報送要求

參加年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4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正反雙面打?。ㄒ皇饺荩?。

(二)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除民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外,當年支出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不含)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且在有效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提交審計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被列為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名單詳見附件1),由市民政局統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市民政局承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五)專項材料。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以書面檢查為主,并結合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者免予處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6.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7.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8.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0.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1.設立分支機構的;

12.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3.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8.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我局將依法依規將其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存在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將在麗水市民政局網頁向社會公告。

五、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年檢地址:麗水商會大廈6樓625室

聯系人:駱夢雅

網上填報技術咨詢電話:2501688、2121391;

《2024年度年檢操作手冊》下載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附件: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麗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序號

民辦非企業單位

1

麗水市唯康怡福家園

2

麗水鑫科生態合成革研究院

3

麗水市中頤養老院

4

麗水市夕陽紅社會服務中心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