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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64458R/2025-40995 文號 麗農發〔2025〕7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3-03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65-2025-0001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新一輪(2025-2027)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3-12 14:25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辦公室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醫保局、民政局,麗水經開區管委會:

現將《麗水市新一輪(2025-2027)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3年3日


麗水市新一輪(2025-2027)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扶貧辦公室等4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低收入農戶醫療補充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貧辦〔2019〕16 號)、《浙江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公布低收入農戶醫療補充政策性保險中標企業名單的通知》(浙鄉振函〔2024〕1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持續實施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

一、保障對象

麗水市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保障對象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全市范圍內農村和城鎮低收入戶、孤困兒童等群體。待遇結算按照醫療費用發生時的人員身份確定。

二、保障范圍

(一)醫療自負費用。低收入農戶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符合醫保支付規定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全民健康補充醫療保險(浙麗保)報銷后的剩余個人自負費用。

(二)醫療自理費用。低收入農戶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符合醫保支付規定的自理費用。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需個人自理部分費用;

2.轉外就醫需要承擔的轉院自理部分費用;

3.住院起付標準費用。

(三)意外致殘和死亡。對因意外導致殘疾、因意外而死亡的低收入農戶實行定額補助。

三、保障資金

麗水市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每年保費為244元/人,今后視實施情況再行調整,由各縣(市、區)和麗水經開區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可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原渠道籌集。

四、承保方式

麗水市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承保方參照《浙江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公布低收入農戶醫療補充政策性保險中標企業名單的通知》(浙鄉振函〔2024〕16號)執行,保險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理賠方式

(一)麗水市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實行“一站式”結算,提高賠付效率和避免漏賠。

(二)承保公司按照月均賠付支出支付1-2個月額度的理賠周轉金給醫保經辦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牽頭工作,會同醫保、民政部門制定理賠方案,負責保險實施工作,負責與承保機構、醫療機構的資金流轉支付工作。

(二)市民政局負責低收入農戶基礎數據庫動態管理,與市醫保局、農業農村局做好數據實時對接工作。

(三)市醫保局負責配合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數據測算,配合推進醫療費用相關待遇“一站式”結算。完善醫保信息平臺,協同做好與醫療機構的資金結算清算。

(四)市級農業農村、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

(五)縣級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的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保險工作落地見效。

(六)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性,低收入農戶統籌健康保險對防止因病致貧、因殘致貧的重要作用,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切實提高困難人員的保障水平。

七、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一個月后生效。其他與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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