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局機關各處室、市醫保中心: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我局對2024年9月30日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26件,繼續有效的54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請做好相關文件規定的清理銜接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8日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