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本級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36號)精神,為規范中心靜脈給藥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植入式給藥裝置置入術、植入式給藥裝置取出術項目價格(附件1),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并于12月31日起執行。
二、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及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信息更新維護工作,同時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密切關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情況,督促基層醫療機構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三、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
附件:麗水市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部分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麗水市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