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00131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有效性 | 225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5年春節、清明、中秋、國慶等火災高發時段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
2025年3月3日—4月9日;
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圍:全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地及距林緣100米范圍以內區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
(二)點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
(三)煉山,焚燒疫木、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他農林事用火;
(四)吸煙、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
(五)燒山狩獵、燒蜂窩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各級各部門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嚴管野外火源,嚴懲違法用火。特別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增派人員嚴防死守。禁火期間全市護林員不得無故缺崗,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撲火隊伍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火情),做到迅速出擊,確?!按蛟?、打小、打了”,同時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五、違法處理: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