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4-43578 | 文號 | 麗人社〔2024〕55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3-2024-0002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63號)、《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麗人社〔2019〕242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2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95元。各縣(市、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城鄉居民的關心,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并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確保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2024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以此件為準).pdf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