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155 | 文號 | 麗發改能源〔2024〕23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2-2024-0004 |
各縣(市、區)發改局、財政局,麗水經開區發改部、財政國資部:
為規范麗水市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根據《麗水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實施方案(2023-2025年)》(麗政辦發〔2023〕7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蓮都區、麗水經開區遵照執行,其他縣(市)參照執行。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1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ZJKC02-2024-0004.pdf
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
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使用實施細則
一、資金來源和獎補范圍
(一)資金來源
本實施細則所稱補助資金是指用于市級的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其中2022-2024年度共計350萬元。
(二)獎補范圍
本實施細則的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在規定時間內建成投運、可正常使用、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且已接入省級監管平臺的公用和專用充電設施,不包括個人自用充電設施。
二、補助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補助對象
在麗水市蓮都區和麗水經開區范圍內,于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時間段內建設、運營的公用和專用鄉村直流充電樁、鄉村交流充電樁、城市直流充電樁。
(二)發放對象
在麗水市蓮都區和麗水經開區有建設、運營活動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建設、運營商應符合《麗水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所提資質要求。
(三)申報條件
申請補助資金的公用和專用充電設施,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2.充電基礎設施經核查檢測合格后,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接入省級監管平臺并接受政府監管。
3.按國家、省和市要求實現充電基礎設施數據共享。
4.承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且承諾服務期3年以上。
5.如存在充電數據無法傳輸監測或作假、申報項目壞樁率達到20%以上等情況的,不予補貼。
三、補助標準
本次補助兌現,若符合補助條件的申報補助資金超過補助資金總額度,則同比例下調各項補助標準。
(一)建設補助
建設補貼按照單位千瓦容量進行,其中:鄉村直流充電樁按300元/千瓦、鄉村交流充電樁按60元/千瓦、城市直流充電樁按200元/千瓦的標準進行補貼,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的30%。
(二)運營補助
運營補助以充電基礎設施接入省級監管服務平臺的充電量數據作為依據,根據單樁年充電量分級進行補助。分級標準根據等效利用率計算制定,即根據單槍60kW快充設備年充電利用率(下稱“等效利用率”)對應的充電量進行分級核算,其他功率設備等效利用率依據實際功率等比例折算充電量后確定。具體分級標準與對應補貼如下:
1.為避免僵尸樁、無效樁,等效利用率在1%以下,即單樁年充電量小于5200千瓦時:不給予補貼。其中,鄉村規劃內點位或確實需要布點的鄉村點位由縣級主管部門確認后按照0.2元/千瓦時進行補貼。
2.等效利用率在1%至3%范圍內,即單樁年充電量大于等于5200千瓦時小于15700千瓦時:補貼0.4元/千瓦時。
3.等效利用率在3%至6%范圍內,即單樁年充電量大于等于15700千瓦時小于31500千瓦時:補貼0.2元/千瓦時。
4.等效利用率在6%至8%范圍內,即單樁年充電量大于等于31500千瓦時小于42000千瓦時:補貼0.1元/千瓦時。
5.等效利用率在8%至10%范圍內,即單樁年充電量大于等于42000千瓦時小于52500千瓦時:補貼0.05元/千瓦時。
6.具備盈利條件,等效利用率在10%以上,即單樁年充電量大于等于52500千瓦時:不給予補貼。
充電基礎設施分檔運營補貼標準
等效利用率 (單槍60kW快充設備等效利用率) | 單樁年充電量 | 補貼水平 |
10%以上 | 大于等于52500千瓦時 | 不予補貼(已盈利) |
使用率8%-10% | 42000-52500(不含)千瓦時 | 不超過0.05元/千瓦時 |
使用率6%-8% | 31500-42000(不含)千瓦時 | 不超過0.1元/千瓦時 |
使用率3%-6% | 15700-31500(不含)千瓦時 | 不超過0.2元/千瓦時 |
使用率1%-3% | 5200-15700(不含)千瓦時 | 不超過0.4元/千瓦時 |
使用率1%以下 | 小于5200千瓦時 | 不予補貼(無效樁) 0.2元/千瓦時(認定點位) |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申報
申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對象提出申請,填寫《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和申報項目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項目備案證明材料。
(3)項目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4)充電基礎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
(5)充電設備檢驗檢測及認證等資料。
(6)充電設備接入省級監管平臺證明。
(7)承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承諾書。
(8)項目現場圖片。
2.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申報
申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的對象提出申請,填寫《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2)和申報項目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當申請對象同時申請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時,相同證明材料無需重復提供):
(1)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項目備案證明材料。
(3)省級監管平臺的充電量證明材料。
(4)承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承諾書。
(三)申報程序
1.申報材料初審。根據管轄歸屬,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送至屬地發改部門,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材料。經初審匯總后,由屬地發改部門連同《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3)、《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4)報送至市發改委綜合能源處。
2.申報材料審評。由市發改委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補助資金相關申報材料的審評工作,形成資金補助方案并在市發改委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3.補助資金發放。資金補助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發改委按《麗水市直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試行)》(麗政辦發〔2022〕36號)文件規定兌付資金。
五、監督管理
(一)明確責任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指導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二)規范資金使用。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申報主體,取消補助資金申領資格,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資金,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
(三)其他事項說明。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9月22日起實行,實施期間如國家(省)政策有調整并與本實施細則沖突,按上級政策要求落實。按照不重復補助原則,已享受省級新能源汽車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享受此次資金補助。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級(包括蓮都區及麗水經開區),其余縣(市)可參照執行。
附件1
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 | ||||||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地址 |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賬號 | |||||
建設地點 | ||||||
交流樁數量(個) | 單樁額定功率(千瓦) | |||||
直流樁數量(個) | 單樁額定功率(千瓦) | |||||
充電樁是否接入省級監管平臺 | ||||||
實際設備投資(萬元) | ||||||
建成時間 | ||||||
申請補助金額(萬元) | 大寫: 小寫: |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麗水市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 | ||||||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地址 |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賬號 | |||||
建設地點 | ||||||
交流樁數量(個) | 單樁額定功率(千瓦) | 實際充電量(萬千瓦時) | ||||
直流樁數量(個) | 單樁額定功率(千瓦) | 實際充電量(萬千瓦時) | ||||
充電樁是否接入省級監管平臺 | ||||||
投運時間 | ||||||
申請補助金額(萬元) | 大寫: 小寫: |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實際充電量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時間段內實際產生的充電量。
附件3
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匯總表
編制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時間: 單位:個/千瓦/萬元
序號 | 建設單位 | 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建設地點 | 建成時間 | 交流充電 | 直流充電 | 實際設備投資 | 是否接入省級監管平臺 | 申請補助金額 | ||
樁數 | 單樁額定功率 | 樁數 | 單樁額定功率 | ||||||||||
1 | |||||||||||||
2 | |||||||||||||
3 | |||||||||||||
合計 |
附件4
2022-2024年度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資金匯總表
編制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時間: 單位:個/千瓦/萬千瓦時/萬元
序號 | 運營單位 | 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建設地點 | 投運時間 | 交流充電 | 直流充電 | 申請補助金額 | ||||
樁數 | 單樁額定功率 | 實際充電量 | 樁數 | 單樁額定功率 | 實際充電量 | ||||||||
1 | |||||||||||||
2 | |||||||||||||
3 | |||||||||||||
4 | |||||||||||||
合計 |
附件5
申報項目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范本)
麗水市發改委:
我公司聲明:此次申報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所提交的申報材料以及其他說明材料均真實、合法,截至申報提交之日本單位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如有不實之處,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聲明!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承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承諾書
(范本)
麗水市發改委:
我公司承諾:此次申報麗水市級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由我公司建設或運營的充換電設施均承擔公共領域充電服務,自投運起服務期不少于3年。如公共領域充電服務期不滿3年的,將自愿退回此次補助資金。
特此承諾!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