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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23 10:2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進一步支持引導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大企業做優做強,解決我市民營企業結構性問題,全面喊響“企業家是英雄”的口號,營造企業家當主角的濃厚氛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現就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若干舉措:

一、分類幫扶小微企業

(一)聚焦個體勞動者素質培養和能力提升。借助“想創就創”共富驛站,結合地方特色產業,組織開展“哈蒙”切片師、云和木玩師傅等職業技能專項培訓,持續建設個體勞動者培訓基地。組織開展廣告創意合規性輔導、藥品經營合規性輔導等專業培訓賦能發展。每年開展培訓13000人次以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經開區管委會。責任單位中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經開區管委會為責任單位,不再列出。)

(二)實施“麗水青年小店計劃”。依法選擇符合條件和相關能力的運營主體聯合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為“麗水青年小店”提供培訓、金融、流量支持,提升小店線上運營能力,提供青創貸、青創保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市場化金融機構免息貸款等精準金融支持。每年培育青年小店主體1000家以上。(責任單位:團市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麗水市分行、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

(三)簡化“個轉企”辦理。辦理“個轉企”所需的執照注銷新設、稅務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多事項整合成“一件事”,提升集成服務水平,每年完成“個轉企”550家以上。轉型企業持“個轉企”證明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經營項目減項或者未發生變化的,免予現場核查,1個工作日內核發許可證書。(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進一步放寬外擺限制。劃定商圈、商業街區外擺經營活動區域,加大對商業外擺、戶外文化商業活動(戶外促銷)等經營活動的支持力度,優化戶外活動審批許可,加強對商戶的外擺指導,提出優化改進意見,提升商戶經營便利。(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建設局)

(五)開展小微問情服務活動。開展重點人群創業就業群體調研,精準掌握小微創業“第一手資料”。實地走訪地方特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廣泛收集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形成問題清單和調研報告,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創建“零創空間”品牌。為從事電子商務類、信息技術服務類等特定行業的社會群體提供“零費用”創業空間。免費為入駐“零創空間”的市場主體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涉及法律法規的指導培訓,建立免費咨詢機制。在全市范圍構建1000個以上“零創空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奮力幫扶上規上限企業

(七)設立新上規企業績效綜合評價緩沖期。企業升規當年綜合評價結果可實行緩沖期一年的執行政策,原則上不列入C、D類評價。(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發放企業服務券500萬。每年發放服務券用于支持企業購買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支持服務企業上規上限。(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九)發放接團餐大巴車臨時停靠車票。針對餐飲企業合作接團餐大巴車停車困難,通過企業主動申請、部門核查審批機制,在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給予企業接團餐大巴車臨時停靠車票,允許持票大巴車在乘客上下車時路邊臨時??俊#ㄘ熑螁挝唬菏薪煌ㄟ\輸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

(十)構建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等優質企業,分層分類建立培育庫,實行精準服務保障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建立企業服務直通車制度,分行業評價高成長企業,優先保障技術、人才、用地、用能、融資等要素需求。(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聚力幫扶企業做大做強

(十一)實施“鏈主型”企業培育計劃。全面梳理“鏈主型”企業名單,將產業帶動性大、未來成長性高的產業鏈骨干企業納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在研發投入、技改項目、市場開拓、子女入學等方面依法加強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二)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資。鼓勵各地采用“信用承諾+預先撥付+驗收決算”的資金兌付方式,除上級另有規定外,補助計劃明確并開工實施后,市級以上項目獎補資金預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項目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并進行資金結算。各級技改獎補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依法加強對投資5億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相關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三)深入實施雄鷹行動。建立雄鷹企業培育庫,制定地方型總部經濟政策,配套項目服務專班,完善“重要事項直通車”,高效協調解決企業項目過程各類問題。在項目審批、用地、建設等各方面依法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四)深化企業上市服務。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每年組織企業參加上市輔導專題培訓100家次以上。深化“金融顧問”專家和服務團隊,組建企業上市服務專員隊伍,為企業提供個性化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市府辦、市經信局)

四、深化涉企增值服務

(十五)持續落實企業減稅降費。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六)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前提下,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務辦)

(十七)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結合浙西南科創中心建設,扎實推進“15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創建麗水國家高新區,加快建設浙江大學生命健康聯合創新中心。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深化“浙麗轉”模式,為企業輸送更多科技成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八)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實施融資暢通工程升級版,推進企業“無還本續貸”“連續貸+靈活貸”等續貸機制創新,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深化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會貸能貸長效機制。深化人才科技金融服務,推進專利質押登記線上辦理全流程無紙化省級試點,加強科創型企業銀企對接,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擴面增量。(責任單位:麗水金融監管分局、市府辦、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麗水市分行)

(十九)給予企業用地用能保障。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可統一規劃布局,整體實施、按宗供應。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優先發展且土地利用率、畝均稅收高的項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強化用能保障,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發改委)

(二十)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聯合產業鏈企業共同與院校開展訂單式員工培訓。用好人才“編制”,推廣人才“雙向雙聘”機制,引進落地一批產業急需高層次人才。支持企業自主認定人才,把人才評價權更多交給企業。迭代完善“人才碼”,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向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聚焦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重大產業發展領域,梳理形成向企業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依法依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聯合,依法依規通過合資共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共同參與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國資委)

(二十二)支持開展產業鏈融通對接。持續推進“三轉”專項行動,常態化開展麗水產銷會,組織本土企業和山海協作地市上下游企業加強產銷對接,每年組織“十鏈百場萬企”活動10場以上。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根據市場需要追加境外重點展會項目,鼓勵企業組織境外推銷小組赴境外開展經貿促進活動、建設海外營銷網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二十三)建立助企十件實事機制。以實在增強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為出發點,每年通過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征集和篩選需求迫切、普惠有感的十件企業實事,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辦理落實情況納入部門績效考核,實現“企業辦事無憂、政府無事不擾”。持續提升“政策找企業”精準度,打造“麗即兌·麗即辦”2.0版,每年通過“麗即兌”系統兌現資金20億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府辦)

(二十四)建立醫企結對機制。支持醫院等醫療機構和企業結對,定期組織醫療專家團隊到結對企業開展義診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健康知識宣講,并提供健康管理團檢服務等。(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五、優化企業營商環境

(二十五)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在權益保護等方面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清理不符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招商政策、產業政策,按照時間節點處理好政策兌現工作。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規定,全面實施政府采購流程公開透明制度,完善采購文件、采購公告抽查機制。嚴格實行“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政務辦)

(二十六)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完善市縣領導結對大、中、小微重點企業機制,常態化掌握企業發展訴求。全面構建“企呼我應”涉企問題高效閉環解決機制,提升涉企服務問題發現能力、解決能力、復盤能力。加強政企信息溝通,促進互動合作,每年開展“‘浙麗為企’茶咖沙龍”等政企懇談活動20場以上。(責任單位:市委改革辦、市政務辦、市經信局)

(二十七)創新優化監管執法方式。統籌管理區域行政檢查計劃,深入實施“綜合查一次”,拓展“行政行為碼”應用場景,全域推進“亮碼檢查”。細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適用標準,建立健全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行政強制實施清單,全面加強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依法規范實施力度。建立信用修復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實現“一處修復、處處同步”。(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

(二十八)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常態化預防清理機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增強企業和企業家榮譽感

(二十九)培樹企業先進典型。每年召開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會議,選樹表彰一批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和典型案例;市新聞傳媒中心開設宣傳優秀企業專欄,每周宣傳1家優秀企業,講好企業家故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工商聯)

(三十)健全企業家配套服務制度。落實優秀企業家、企業高管享受相應層次的人才待遇,實施子女教育、健康醫療、政務服務等方面優待措施。支持市企聯與上海、杭州等地醫院、高鐵站、賓館、機場合作,給優秀企業家提供醫療、出行、住宿等配套服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麗水高鐵站綜合管理中心)

(三十一)健全企業家榮譽激勵。依法依規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兩代表一委員”人選,優先推薦參加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和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評選表彰。完善企業家參政議政制度,優化企業家列席參會比例。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每年至少召開4次政企懇談會。市直部門根據發展需要,聘請優秀企業家擔任經濟顧問。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優秀企業家的申請和明確授權同意,依法將其信息錄入市、縣(市、區)政府和部門人臉識別系統,方便企業家通行。(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辦、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工商聯、市機關事務中心)

(三十二)建立企業家與企業合法權益保障響應機制。重點圍繞企業家與企業核心骨干人員在涉及刑訴案件、重大社會輿情、重大經濟糾紛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保障,建立分層級、分部門聯動響應機制,依法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信訪局、市公安局)

(三十三)加強新生代企業家培養。深入實施“青藍接力工程”,建立新生代企業家人才庫,定期舉辦“青年企業家論壇”活動。每年組織50名以上新生代企業家到知名大學、干部學院、黨性教育基地等進修培訓,幫助其開闊視野、提升素質、快速成長,推動優秀企業家接續傳承。(責任單位:市委社工部、市工商聯)

(三十四)匯集世界麗水人偉力。鼓勵廣大世界麗水人為家鄉發展建言獻策、牽線搭橋、招商引資、投資興業,切實增強在外世界麗水人回歸家鄉引導力度。建立“共富圓桌會”制度,對世界麗水人回歸產業、項目的用地用工、企業發展等堵點、難點問題,召集相關部門以圓桌會的形式集中把脈問診、開方治病。實施新時代華僑要素回流工程,大力推進華僑資本回歸、智力回歸、項目回歸、總部回歸、安居回歸。(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

(三十五)搭建企業家交流互動平臺。支持市企聯建立“企業之家”俱樂部。鼓勵企業家定期開展“企業家沙龍”活動,加強信息溝通。定期開展企業家對外交流活動,分行業組織優秀企業家到先進地區對接交流,加強與知名企業家聯系,更新發展理念。持續開展企業籃球聯賽、徒步健走等系列企業家文體活動,促進本地企業家之間的互動合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工商聯)

(三十六)探索開展企業家日活動。探索固定時間開展企業家日活動,以城市之名致敬企業家,更好實現企業與政府“雙向奔赴”、企業與城市“相互成就”。(責任單位:市人大辦、市府辦)

本舉措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征集意見信息: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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