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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4-41918 文號 麗政辦發〔2024〕56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9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01-2024-0016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22 17:31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21號)的個別條款作如下修改:

將二(七)第二段修改為:對外資總投資達1億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外資企業以增資或利潤再投資形式實施技術改造等且年度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將二(八)第二段修改為: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億美元(含)以上的高技術服務業項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1%的比例給予獎補,政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億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務業外資項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7‰的比例給予獎補,政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將二(九)第一段修改為:對跨國公司或世界500強企業在麗水投資設立獨立核算的區域總部或外資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項目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經認定后,省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將文中“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本政策所涉及兌付的獎勵、補貼的幣種皆為人民幣,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修改為: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執行起始時間為2024年2月15日,有效期為三年,本政策所涉及兌付的獎勵、補貼的幣種皆為人民幣,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的通知》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


為深入實施“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強力推進開放提升,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建設山區開放型經濟創新發展區,提出如下工作舉措:

一、促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

深化規劃引領、企業招引、市場開拓、平臺建設、要素保障、風險防范各項工作,促進對外貿易回穩向好,外貿出口占全國比重保持穩定。

(一)持續推動對外貿易擴量提質。

深刻把握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立足本地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完善和落實對外貿易“揚帆出海”八大攻堅行動,加快智能短途交通、智能家電、汽車空調零部件等外貿重點產業發展。促進慶元食用菌和鉛筆、云和木制玩具、龍泉汽車空調零部件等四個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提升發展,支持縉云短途交通、麗水經開區滾動功能部件等產業,爭創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

(二)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

以“千名外商進麗水、萬宗產品銷全球”為抓手,精心組織和大力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幫助企業搶訂單、拓市場。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每個標準展位給予獎補4萬元,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用低于獎補額度的,按實際支出的金額獎補,每家企業年獎補上限40萬元。企業參加境內國際性展會(不含廣交會),每個標準展位給予獎補1萬元,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用低于獎補額度的,按實際支出的金額獎補,每家企業年獎補上限10萬元。

對參加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重點進口和服務貿易類展會的采購企業(不限于外貿企業),按實際支出予以獎補,每次展會每人限額獎補2000元,每家企業每次展會限獎補2人。

(三)支持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

對經認定達到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標準(具體見《公共海外倉評價辦法》)且運營一年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場地租賃、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50%給予建設(運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獎補上限50萬元。對新建在“一帶一路”國家或地區的市級公共海外倉的獎補上限為60萬元。對外貿企業使用市級及以上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的,按倉儲服務成本(不包含頭程和派送)的2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每年獎補上限20萬元。

對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獲評示范型、成長型、試點型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進檔升級的給予差額部分獎補。

對首次獲得省級、市級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補,進檔升級的給予差額部分獎補。  

(四)支持進口穩定增長。

擴大進口展會的集聚效應和溢出效應,提升海內外進口商品集散地的影響力。企業在享受省級進口貼息的基礎上,進口《浙江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技術和產品,每進口1美元獎補0.06元;鼓勵商貿企業自營進口,進口日用消費品等其他產品(限制性進口除外),每進口1美元獎補0.03元。每家企業每年進口獎補限額為50萬元。

(五)支持國際服務貿易加快發展。

對國際服務貿易出口額50萬美元(含)至100萬美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補;出口額1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給予30萬元的獎補;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補。

(六)支持企業積極防范和應對貿易風險。

對上年度出口5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施出口信用保險政府聯保。對企業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80%的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上限100萬元。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按實際貸款額產生的利息給予50%獎補,每家企業每年獎補上限20萬元。

支持企業參加貿易救濟調查案件應訴,給予律師費50%的獎補,每企每案獎補額上限40萬元。對行業協會組織企業參加行業抗辯,每行業協會每案獎補上限30萬元。特殊情況另行確定。

二、促進雙向投資增量提質

搶抓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機遇,深入實施“雙招雙引”戰略性先導工程,加大力度招引高質量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外資項目,鼓勵本土企業“走出去”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七)大力招引外資先進制造業項目。

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制造業項目,按外資實際到資規模給予獎補。當年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地方財政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1%的比例給予獎補,投產上規后再給予1.5%的比例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對外資總投資達1億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外資企業以增資或利潤再投資形式實施技術改造等且年度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八)大力招引外資重大服務業項目。

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服務業項目,按實際到資規模給予獎補。當年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地方財政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1%的比例給予獎補,投產上規后再給予0.5%的比例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

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億美元(含)以上的高技術服務業項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1%的比例給予獎補,政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億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務業外資項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省級財政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7‰的比例給予獎補,政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九)大力招引跨國公司或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項目。

對跨國公司或世界500強企業在麗水投資設立獨立核算的區域總部或外資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項目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22號)文件中“經認定后,省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之規定享受獎補。

如同一項目符合以上(七)(八)(九)條中兩項(含)以上獎補條件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十)大力支持企業開展境外投資。

對企業經備案(或核準)到境外投資,設立辦事處,備案額在5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獎補5萬元;設立貿易公司,備案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獎補10萬元;設立生產型企業、加工貿易型企業、研發機構、并購或參股國外企業、開發資源,備案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對獲評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領航企業”的,一次性給予獎補10萬元;被列入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領航企業”培育名單的,一次性給予獎補5萬元。

三、優化國際經貿合作發展環境

著力提升國際貿易、雙向投資便利化水平,發揮華僑優勢,打造具有麗水特色的一流國際化營商環境。

(十一)優化外商投資指導服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服務機制,為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全流程綜合服務。建立外商投資直通車制度,進一步提高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政務服務工作水平。

(十二)優化外資項目金融服務。

用足用好省政府激勵措施,加強與省政府產業基金合作;鼓勵各地政府產業基金參與投資重大外資項目,在投資收益方面加大讓利力度。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23〕28號),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十三)提升外資招引工作水平。

開展“投資浙麗”全球大招商系列活動,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資洽談力度,支持各地積極開展“走出去”招商,赴境外舉辦招商推介活動。開通經貿類因公出訪團組“綠色通道”,為團組出訪提供簽證支持和便利。

統籌全市各地駐外招商力量,依托各方資源探索以共建模式設立境外招商聯絡處。鼓勵各地出臺招商獎補政策,發揮麗水國際商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及廣大華僑的作用,聘請一批海外招商大使,對招商有實際貢獻的招商大使進行表彰。

(十四)提升國際經貿政務服務能力。

完善涉外單位協作機制,發揮商務、海關、外匯管理、稅務、中信保等在信息共享、聯合服務、機制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幫助企業解決出口退稅、出口信保、融資、品牌培育等問題。開展精準服務企業專項行動,落實助企服務員機制。構建商務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對外貿易形勢研判水平。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執行起始時間為2024年2月15日,有效期為三年,本政策所涉及兌付的獎勵、補貼的幣種皆為人民幣,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上述政策適用于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各縣(市)可參照執行。企業兌現資金按財政體制由市直、蓮都區、麗水經開區財政分別承擔。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獎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可就高執行;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省政策到期后按省新政策執行;“一事一議”項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若干舉措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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