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局直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
經研究,決定對《關于推進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麗文廣旅體〔2022〕129號)的個別條款做如下修改:
一、將文本中的一(一)相關內容修改為:鼓勵街區參照《“百縣千碗”評價和認定規范》中對美食街區的相關標準,圍繞“百縣千碗”開展業態規劃和打造,建設“百縣千碗”標識標牌,以及體現麗水美食特色的景觀小品、展示區域等,在街區整體改造工程完工并經市文廣旅體局審核認定后,按實際改造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改造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二、將文本中的一(三)1相關內容修改為:街區運營主體不定期組織非遺體驗等研學活動,由傳承人招募學徒,單次參加活動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關規定并提交活動佐證材料,前2年每年給予每場0.2萬元的補助,一年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將文本中的一(三)2相關內容修改為:街區運營主體在街區內開展的文化演出活動,活動時長不少于1小時,節目不少于8個的,符合相關規定并提交活動佐證材料,前2年每年給予每場0.3萬元的補助,一年內不少于5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關于推進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
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推進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創建工作,深入挖掘麗水美食文化,打造麗水餐飲新地標,持續提升“百縣千碗·麗水味道”品牌影響力,現結合實際,特制定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打造有辨識度的處州府城“百縣千碗”美食街區
(一)推動街區改造升級
鼓勵街區參照《“百縣千碗”評價和認定規范》中對美食街區的相關標準,圍繞“百縣千碗”開展業態規劃和打造,建設“百縣千碗”標識標牌,以及體現麗水美食特色的景觀小品、展示區域等,在街區整體改造工程完工并經市文廣旅體局審核認定后,按實際改造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改造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二)鼓勵街區開展主題營銷推廣
街區圍繞“百縣千碗”開展主題營銷宣傳推廣活動,制作“百縣千碗”的宣傳圖冊、宣傳視頻等,前3年每年依照投入總費用的50%予以補助,年度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街區開展文化活動
1.街區運營主體不定期組織非遺體驗等研學活動,由傳承人招募學徒,單次參加活動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關規定并提交活動佐證材料,前2年每年給予每場0.2萬元的補助,一年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2.街區運營主體不定期組織非遺體驗等研學活動,由傳承人招募學徒,單次參加活動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關規定并提交活動佐證材料,前2年每年給予每場0.2萬元的補助,一年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3.市、區文旅部門每年在處州府城舉行婺劇展演、送戲下鄉、處州小劇場等各類文化活動不少于5場。
(四)鼓勵街區運營主體投資建設以展示麗水美食文化為主要元素的民辦博物館,相關補助政策按照《麗水市區民辦博物館補助實施細則》(麗文廣旅體〔2021〕16號)執行。
(五)街區被評為“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美食街區的,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生態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試行)》(麗文廣旅體〔2021〕36號),獎勵30萬元。
二、支持縣(市、區)特色餐飲店入駐街區
將處州府城打造成“一縣一店”特色美食街區,2022年12月底前,與處州府城街區運營主體簽訂入駐協議,代表9縣(市、區)地域特色的2家餐飲店,給于以下補助:
(一)支持餐飲店特色裝修
餐飲店于2023年3月底前啟動裝修,且裝修符合《“百縣千碗”評價和認定規范》的相關要求,整體風格突出當地文化特色,“百縣千碗”標志標識明顯、規范的,并經市文廣旅體局審核認定后,按照裝修面積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為:100-30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裝修補助;300-60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裝修補助;600-90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40萬元的裝修補助,9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裝修補助。
餐飲店按照文旅部門書吧建設標準,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和裝修,合理設置書吧等設施設備的,各地圖書館將給予送書入吧支持,并實施借還一卡通服務。
(二)推動餐飲店提升運營管理
餐飲店進行“百縣千碗”菜品研發、業務培訓、品質提升等,按照實際經營面積給予前2年的運營補助。具體標準為:100-3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8萬元的運營補助;300-6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10萬元的運營補助;600-9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12萬元的運營補助,9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給予14萬元的運營補助。
(三)鼓勵餐飲店加大品牌宣傳
1.餐飲店開展線上線下營銷推廣,參與“百縣千碗”品牌推廣活動,提升品牌影響力的,前3年每年依照投入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2.給于餐飲店在政府合作的OTA平臺上優先入駐的引流扶持。
3.每年對餐飲店開展不少于1次的達人探店或短視頻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扶持。
4.餐飲店正式營業后,可列入麗水文旅一卡通企業名單,成為麗水文旅一卡通入駐企業。
(四)對每家入駐處州府城的縣域特色餐飲店,正常營業滿1年并經文旅部門認定,經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經營面積達到300平方的,一次性給予45萬元的獎勵;經營面積達到400平方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獎勵。該項獎勵由各縣(市、區)財政根據本縣實際參照執行,或對入駐處州府城的特色餐飲店出臺配套扶持政策。
(五)鼓勵餐飲店示范引領。街區餐飲店新評為省級“百縣千碗”旗艦店、示范店的,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生態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試行)》(麗文廣旅體〔2021〕36號)分別獎勵5萬元和3萬元。
三、附則
(一)以上獎勵政策與市本級其他同類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主體同一事項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二)在申報資料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偽造原始單據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申報資格。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