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本級各定點公立醫院:
根據《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暫行辦法》(浙醫保聯發〔2019〕21號)、《麗水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辦法實施細則(暫行)》(麗醫保發〔2019〕68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基本醫?;疬\行情況及公立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實行DRGs點數付費月結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公立醫院服務協議約定的醫?;鹪陆Y預留比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門診醫保基金月結預留比例調整為0.5%。住院醫?;鹪陆Y預留比例按《關于明確2024年度公立醫院DRGs月結算預付比例的通知》規定執行,在服務協議中不再明確。
二、執行時間
2023年按服務協議規定已預留的醫?;?,要求在2月8日前按新標準進行清算撥付。2024年公立醫院門診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三、工作要求
請各地醫保局按要求立即對轄區內各公立醫院2023年度預留醫?;疬M行清算撥付,并及時組織相關公立醫院簽訂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同時根據新標準,對2024年度門診醫?;鹪陆Y預留比例進行調整,并做好各公立醫院的相關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