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工作,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修訂印發〈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號)以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4〕110號)等要求,我局將按照自愿申報、擇優推薦的原則,推薦一批服務能力較強、管理運作比較規范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編制2024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麗水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自愿申報:
(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三)具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以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
(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最近兩個年度沒有年檢(年報)、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記錄。
二、編制程序與要求
(一)申請、推薦。今年起實行網上申請,各社會組織于7月30日前,通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麗水市→法人服務→按部門→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申請列入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交辦理網絡預審,網絡預審通過后,打印申請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其中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作為推薦部門審核蓋章后,將打印的書面申請表掃描上傳“浙江政務服務網”,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可以直接上傳提交申請表。
(二)審核、公示。麗水市民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匯總形成推薦性目錄的建議名單,在麗水市民政局網頁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確認、公布。公示期滿,麗水市民政局根據公示情況確認推薦性目錄最終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三、其他事項
社會組織應當遵循客觀、有效的總體要求,結合業務范圍和年度工作安排,對照省財政廳編制的《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年度)》(見附件2),審慎選擇較有經驗、能力和基礎的事項作為承接內容,促進服務供求對接的有效性、穩定性。
社會組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填報時掃描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可直接提出申請:(一)獲得社會組織評估3A(含)以上等級,且在有效期內;(二)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內;(三)近兩年具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購買服務的經歷,且業績良好;(四)近兩年獲得黨中央、國務院、省部級和市級表彰,或在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聲譽。
已列入推薦性目錄且在5年有效期內的社會組織,也請在線填報提出申請。
推薦性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列入上一年度推薦性目錄的社會組織,經審查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從目錄中移除。
聯系人:袁嬌嬌;聯系電話:0578—2090813
附件2: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年度).wps
麗水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