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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508328/2024-40985 文號 麗建發〔2024〕28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文日期 2024-06-06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16-2024-0003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家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07 15:5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建設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建設分局、發改部、自然資源分局: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建筑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協調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高質量發展,現將《麗水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發

麗水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落實《麗水市建筑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和《麗水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不斷提升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市建設局牽頭建立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等多部門參加的協調推進機制,聯動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工作。

(三)各級建設、發改、自然資源等部門應按照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統籌推進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和控制建筑碳排放等推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加快促進我市建筑業全面轉型升級。

二、綠色建筑

(四)鼓勵開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鼓勵申報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市建設局定期公布通過評審的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和取得標識認定的星級綠色建筑。

除下列特殊項目外,我市新建(改、擴建)項目均按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執行:

市政設施、園林綠化、景觀改造提升等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過程應遵循綠色理念,積極采用綠色技術,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實現低碳、生態的目標,對涉及地上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附屬建筑可按照一星級綠色建筑實施。

古建筑修繕、利用項目,應充分借鑒傳統人居的建設智慧,注重傳統建材與技術的使用,保持街區和諧生態的環境,對古建筑和歷史街區修繕項目、木結構建筑項目可不按綠色建筑實施;對地上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更新改造項目或層高不超過2層的仿古建筑項目,可按一星級綠色建筑實施。

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技術條件或使用情況特殊的建設項目,不作綠色建筑技術要求。

(五)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共建筑擴建或者整體拆除圍護結構改建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擴建及改建部分(建筑、結構與建筑材料、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建筑電氣),參考二星級(含)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技術條款進行建設。

(六) 發改部門在項目可研階段需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概算中應包含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所需投資資金;自然資源部門在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時同步征求建設部門意見,明確綠色建筑等級。

(七) 設計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關于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應有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運行碳排放降幅等指標要求及其實現路徑。(詳見附件1)

(八)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不符合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或者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

(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施設備,建設單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施設備的,也應當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施工;監理單位應在監理規劃中明確綠色建筑監理的內容,并對照進行監理;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把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納入日常管理,并監督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十) 建設單位對按規定需要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節能評估機構編制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需建設單位具備相應條件),編制的節能評估文件應滿足相關要求,并向建設部門申請辦理節能審查意見書。

竣工驗收前,原編制評估機構還應當對該民用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和用能系統效率等指標是否落實節能評估文件要求進行測評,由其出具真實、完整的竣工能效測評報告??⒐を炇請蟾鎽敯ńㄖ⒐つ苄y評的內容和結果。未經建筑能效測評或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十一) 新建(改、擴建)公共建筑按規定需要實施建筑能耗監測的,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安裝建筑用能分項計量、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并接入麗水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確保運行正常,平臺運行情況作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條件之一。

三、建筑工業化

(十二) 新建項目應按項目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實施建筑工業化。政府(國有)投資或者以政府(國有)投資為主的保障性住宅實施裝配化裝修;鼓勵醫院、學校、酒店等公共建筑實施裝配化裝修,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以下情形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

1.建筑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單體建筑,或總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

2.超高超限建筑;

3.造型復雜、構建品種類多且復雜,且擬盡量采用現有各種裝配式結構體系的前提下實施裝配式建筑設計,使其初步設計的裝配率已達到最大化,經專家咨詢論證仍難以達到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的項目。    

(十三) 發改部門在項目可研階段需明確建筑工業化要求,概算中應包含建筑工業化所需投資資金;自然資源部門在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時需同步征求建設部門意見,明確建筑工業化相關要求。

(十四) 設計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中建筑工業化相關要求和相關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方案)應有建筑工業化設計專篇,并明確結構類型、建設全裝修(裝配化裝修)、實施樓棟、實施面積、預估裝配率等指標信息及其實現路徑。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編制裝配式建筑項目預制率和裝配率計算書及實施方案,建設單位宜對其組織專家審查,專家審查意見明確裝配式建造面積和裝配率及相應的裝配式建筑等級;實施裝配化裝修的還應編制裝配式內裝裝配率計算書及實施方案。

(十五)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項目所在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立項文件、規劃條件、初步設計批復和專家評審意見等對裝配式建筑項目進行專項審查。經審查不符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十六) 建設單位宜結合建設規模、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等開展招投標活動。評審的主要因素可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項目管理組織方案、設計方案、設備采購方案、施工計劃、工程類似業績、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技術人員業績、參建人員裝配式建筑培訓情況等;技術標評審可參照新工藝、技術特別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項目進行。

(十七) 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根據《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向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申請設計階段評價,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評價材料以形式審查為主,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評價工作。對不符合設計階段評價要求的,退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完成整改后再重新申請評價。

(十八)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加強建筑質量管控,定期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強化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質量檢查,留存相關檢查記錄和影像資料;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標準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施工;監理單位應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規劃和專項監理細則,并對照進行監理;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把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納入日常管理,加強裝配式建筑建造過程監管,并監督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十九)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完工后,根據《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申請竣工階段評價,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評價材料以專家審查為主,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裝配式建筑竣工階段評價工作。對不符合設計階段評價要求的,退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完成整改后再重新申請評價。

市建設局對通過竣工階段評價且等級劃分為A級的裝配式建筑予以直接認定并定期公布。

四、其他

(二十) 本細則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國家、省、市有新政策的從其規定。

附件:1.麗水市綠色建筑規劃報建方案設計專篇內容

    2.麗水市建筑工業化規劃報建方案設計專篇內容

附件1

麗水市綠色建筑規劃報建方案設計專篇內容

(參考,內容可視情增補)

綠色建筑設計專篇

一、綠色建筑各目標值

(一)綠色建筑等級;

(二)設計計算節能率;

(三)建筑運行碳排放降幅;

(四)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五)其他相關指標。

二、綠色建筑方案說明

明確對應的政策單元編號,及各目標實現路徑和相關內容

三、其他

附件2

麗水市建筑工業化規劃報建方案設計專篇內容

(參考,內容可視情增補)

建筑工業化設計專篇

一、建筑工業化各目標值

(一)結構類型;

(二)建設全裝修(包括是否施行裝配化裝修);

(三)實施樓棟、面積;

(四)預估裝配率(如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還應包含預估裝配式內裝裝配率);

(五)裝配式建筑等級;

(六)其他相關指標。

二、建筑工業化方案說明

明確對應的政策單元編號,及各目標實現路徑和相關內容

三、其他

麗建發〔2024〕2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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