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055 | 文號 | 麗民〔2024〕33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0-2024-0002 |
南明山街道辦事處,市直養老服務機構:
為規范市本級養老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9〕4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麗水市本級養老服務資金補助管理辦法》《麗水市本級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評估與補貼實施細則》《麗水市本級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評估考核辦法》《麗水市本級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發放操作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3日
麗水市本級養老服務資金補助管理辦法
為規范市本級養老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9〕4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與使用范圍
(一)市本級養老服務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來源。補助資金主要由上級補助資金、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來源的資金組成。
(二)補助資金使用范圍。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養老服務機構運行、老年人助餐服務、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等補助。
(三)補助對象。市本級轄區范圍內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護理員和居住在南明山街道且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
二、資金補助內容與補助標準
(一)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補助
1.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補助。對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提升給予一次性補助,含設計、裝修、設施改造(電梯、廚房、消防等)、設備購置、文化布置等,補助金額以南明山街道辦事處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依據,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2.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提升)補助。對新建(或提升)的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經南明山街道辦事處組織驗收通過后,結合項目實際投入資金情況,按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3.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配建用房建設補助。對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建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含設計、裝修、設施改造、設備購置、消防改造等,補助金額按照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項目建筑面積和下列補助標準確定:未設置老年食堂的建設項目補助標準為700元/平方米,設置老年食堂的建設項目補助標準為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項目竣工結算審定價。街道通過租賃、回購等方式配置的老舊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改造裝修補助參照執行。
(二)養老服務機構運行補助
1.養老機構運營補助。對民辦養老機構(老年公寓除外)按機構星級評定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根據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數量給予補助:五星級機構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級機構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級機構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營機構按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2.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行補助。根據星級評定結果確定運行補助標準,運行補助標準如下:其中一星級補助10萬元/年;二星級補助15萬元/年;三星級補助20萬元/年;四星級補助25萬元/年;五星級補助30萬元/年。年度內運營不滿12個月的,根據實際運營時間按月份發放運行補助。
3.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行補助。根據星級評定結果確定運行補助標準,運行補助標準如下:其中一星級補助0.7萬元/年;二星級補助1.5萬元/年;三星級補助3萬元/年;四星級補助4萬元/年;五星級補助5萬元/年。年度內運營不滿12個月的,根據實際運營時間按月份發放運行補助。星級評定按照《麗水市村(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行評估和補貼工作指引》(麗民〔2024〕1號)執行。
4.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補助。由南明山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評估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有關運營補助,包括基礎補助、服務補助和連鎖補助。基礎補助按照建筑面積大小確定分檔補助標準,具體標準為:20-99㎡,補助0.5萬元/年;100㎡-199㎡,補助1萬元/年;200㎡-299㎡,補助1.5萬元/年;300㎡以上,補助2萬元/年。服務補助按照服務簽約老年人人數確定補助標準,具體標準為:簽約服務老年人人數為10-30人,補助0.5萬元/年;簽約服務老年人人數為30-50人,補助0.8萬元/年;簽約服務老年人人數為50人以上,補助1萬元/年。同一家專業運營團隊在轄區內運營2家以上(含2家)養老服務用房的,可享受連鎖補助,在第1家的基礎上,每新增1家連鎖運營給予補助0.2萬元/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三)老年人助餐服務補貼
1.助餐補貼。對在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以及村(社區)助餐點等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機構提供送餐的70周歲以上老人,按每人每餐3元(早餐除外)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抵扣餐費的形式發放。
2.配送餐補貼。對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村(社區)助餐點等配送餐服務機構,按每人每餐3元(早餐不予補貼)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
對在依法登記為法人并經市民政局備案或審核確認的養老服務機構中實際從事養老護理服務或管理工作的持證人員(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除外),經養老服務機構申報、街道審核、市民政局確認后,按照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不同等級,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崗位津貼。
三、補助程序
(一)申請。南明山街道屬地管理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向南明山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由南明山街道辦事處統一匯總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報告,同時提交補助所需材料;市直屬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直接向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申請時間如下: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補助應于項目驗收通過后及時提出(最遲不超過項目驗收當年9月30日);養老機構運營補助、老年人助餐服務補貼、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出上季度補助申請;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行補助、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行補助、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補助應于每年3月底前開展評估考核后提出申請。
(二)審核。南明山街道辦事處負責屬地管理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提交材料的審核匯總,測算補助資金,并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對市本級直屬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提交材料的審核。市民政局負責對上報補助資金進行復核。
(三)公示。在對申請補助資金情況匯總審核后,由市民政局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審核無誤后,聯合市財政局印發補助資金撥付文件。
(四)撥付。依據補助資金撥付文件,由市民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南明山街道辦事處或市直屬養老服務機構,其中養老機構運營補助直接撥付至養老機構對公賬戶,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分別由市民政局和南明山街道辦事處通過銀行發放至養老護理員個人銀行卡。
四、監督管理
(一)規范建設方案報審。南明山街道范圍內的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提升,由南明山街道辦事處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出建設方案,包含建設計劃與資金安排,經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同址合建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行補助按就高原則享受,不重復享受。
(二)加強資金預算管理。每年10月底前,南明山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工作實際,編制上報下一年度補助項目資金需求和績效目標,市民政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市本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對資金測算不科學不合理不精準的、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質量差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強化違規懲處力度。申請人在申請補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已補資金外,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數額巨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南明山街道辦事處應加強補助資金的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套取補助資金,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到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適時對補助資金申報及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檢查。
五、其他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指為村(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保健康復等服務的養老功能場所,不包括依托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場地興辦的養老機構、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麗水市本級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評估與補貼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長效運行機制,發揮區域養老資源統籌、供需對接和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衡覆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浙麗長壽山區頤養”行動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功能定位與要求
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具有固定場所和相應設施設備,能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各類集中或上門養老服務,并承擔區域內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統籌和供需對接的綜合性養老服務平臺。
二、評估內容與標準
根據功能定位,重點評估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源統籌與供需對接、基本服務與活動組織、設施設備與運營管理以及示范引領等方面情況(具體評估內容、分值和標準詳見附表)。
三、評估主體與方式
1.評估主體。包括政府主管部門評估、服務機構自評和服務對象隨機測評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門評估為主,可自行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實施評估。評估機構和人員對評估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公正性負責。
2.評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統數據提取、現場察看、集中或個別訪談、資料檢閱、隨機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統動態數據提取為主。
3.評估組織。一是評估時限:每年組織一次評估,原則上在11月底前完成。二是評估程序:運營機構自評-街道初評-市級民政部門評定。
四、評估結果與運用
評估結果采用星級制,共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其中60-69分為一星級;70-79分為二星級;80-84分為三星級;85-89分為四星級;90分及以上為五星級。星級評定結果與運營補貼標準相掛鉤。本評估辦法常規分值100分,示范引領分值5分,總分105分。
本細則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麗水市本級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評估表
機構名稱: 評估時間
項目 | 內容及分值 | 評估標準 | 評估方式 | 自評 | 評定 |
資源統籌與供需對接(30分) | 信息采集 (15分) | 掌握轄區內常住老年人總體情況。包括老年人總數,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失智和低收入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各類老年人的數量、分布和服務需求總體情況。情況掌握不全面、不精準的酌情扣分。(3分) | 系統數據提取 工作人員問詢 | ||
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信息檔案。對轄區內常住老年人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失智、高齡老人中的空巢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信息按要求錄入“麗水居養96345”系統(由民政部門統一提供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實現一人一檔,建檔率95%以上得8分(特殊老年人基數由鄉鎮確認),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止。(8分) | 系統數據提取 | ||||
實現特殊老年人動態管理。特殊困難老年人新增或減少,或者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及時更新錄入系統,實現每月動態管理并記錄每月變化情況。抽查發現有遺漏未及時更新的每次扣1分,扣完止。(4分) | 系統數據提取 隨機抽查核實 |
資源統籌 (10分) | 建立養老服務資源清單。統籌對接政府和社會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如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組織、志愿者等),形成區域內各類服務資源清單,并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每簽訂1家合作單位得1分,最高得5分(5分)。 | 合作協議查看 隨機抽查核實 | |||
指導區域內照料中心規范和正常運營。與區域內照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指導運營或聯合運營區域內村社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率100%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為止。(5分)。 | 合作協議查看實地檢查 | ||||
轉介機制 (5分) | 建立養老咨詢轉介機制。中心設立服務熱線電話和咨詢服務臺,有專人負責各類政策咨詢和服務轉介,并做好服務記錄;也可結合探訪等開展上門提供咨詢轉介服務。(2分) 轉介服務月人均在5人次以上的,得1分;轉介服務月人均在10人次以上的,得2分;轉介服務月人均在20人次以上的,得3分。(3分)。 | 隨機撥打熱線服務記錄查看 |
基本服務與活動組織(45分) | 居家探訪 (10分) | 定期開展居家探訪。對轄區內常住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高齡空巢獨居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通過上門、電話、視頻等方式,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探訪關愛。探訪率100%的,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為止。探訪人員通過手機APP記錄探訪過程,按要求打卡并上傳圖片或音像等信息。 | 系統數據提取 | |||
政策宣傳 (5分) | 廣泛開展政策宣傳。相關工作人員熟悉政府養老、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相關政策(政策清單由民政部門統一提供和培訓)(2分); 每年開展2次以上各村巡回集中政策宣傳活動,并將活動情況錄入系統(2分); 結合居家探訪、上門服務等,入戶開展各類政策宣傳,發放政策清單(1分)。 | 工作人員問詢系統數據抓取 | ||||
活動組織 (5分) | 組織開展集中活動。統籌各類養老服務資源,每年牽頭組織開展不少于10次的集中服務活動,包括健康講座、家庭照護者培訓、助老員培訓以及愛心義剪、困難慰問、文化下鄉等各類公益志愿服務活動,每少一次的,扣0.5分,年活動類型不少于5類。(5分) | 系統抓取數據 | ||||
專業服務 (15分) | 提供各類專業服務。統籌利用中心服務資源及其他社會資源,通過集中或上門服務等方式,開展助餐(4分)、助?。?分)、助潔(1分)、助購(2分)、助醫(2分)服務。 提供托養、康復輔具租售、家庭支持、康復護理、社會工作和心理疏導等其他專業服務的,每開展一類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服務人次達到5000人次以上的可以得15分,2000-50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1000-2000人次以上的得5分,10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 | 系統數據抓取隨機抽查核實 | ||||
康養聯合體建設 (10分) | 開展區域內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分); 定期開展健康體檢,建立共享健康檔案(2分); 對接綜合醫院設立醫療綠色通道(2分); 統籌對接流動智慧醫院開展送醫送藥服務(2分); 指導村級衛生室開展日常健康服務(2分)。 | 檔案查詢 系統數據抓取 | ||||
設施設備與運營管理(25分) | 基本設施設備(10分) | 1.消防安全。中心配備火災報警器或獨立式煙感報警器、安裝燃氣報警器、消防應急照明燈、防火器具等消防設備,消防標志標識明晰,緊急通道不少于2個且暢通,每少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2分) 2.無障礙環境。中心各區域無障礙設施齊全規范,符合適老化要求,地面做防滑處理,采用緩坡臺階。(1分) 3.標識標牌。中心懸掛統一醒目的XX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標識、功能區標識、安全疏散標識以及中心簡介、規章制度、服務項目等內容,室內整體采用溫馨暖色調,慈孝文化元素豐富。(1分) 4.智慧管理。中心無感智能終端、智慧大屏等設備齊全并正常運行,工作人員能較熟練操作和介紹智慧服務管理系統。(2分) 5.食品安全。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及食堂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并上墻公示,規范配備廚房設施,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操作。(2分) 6.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制度齊全,并為上門服務工作人員購買意外險。(2分) | 現場檢查核實 | |||
流動服務車 (5分) | 1.配備專車、統一標識:山區養老流動服務車。1個中心單獨配置一輛得2分,整合一輛得1分。(2分) 2.提高流動服務車使用率。月均出車服務20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止。(3分) | 現場檢查核實 服務臺賬查詢 | ||||
工作人員 (5分) | 1.人員配備。中心配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的得4分;2名專職工作人員得2分;少于2名不得分。(4分) 2.專職工作人員中有社工證的得1分。(專職工作人員指有社保繳費的,連鎖化運營的只能記一家中心得分) | 查詢社保繳費記錄或工資發放證明、社工證 | ||||
滿意度測評 (5分) | 隨機抽取鄉鎮、村(居)委會及服務對象等20名進行調查問卷或電話詢問,滿意度90%以上得5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為止。(5分) | 隨機抽測 | ||||
示范引領 (5分) | 榮譽表彰 (3分) | 中心或工作人員獲國家級榮譽表彰1次得3分、獲省級榮譽表彰1次得2分、獲市、縣級榮譽表彰1次得1分,最高得分3分。(連鎖化運營的只能記一家中心得分) | 資料查閱 | |||
媒體報道 (2分) | 先進經驗做法被國家級媒體報道1次得2分,被省級媒體報道1次得1分,被市、縣級媒體報道1次得0.5分,最高得分2分。(連鎖化運營的只能記一家中心得分) | 資料查閱 | ||||
扣分項 | 被縣級以上相關單位點名通報的,一次扣2分。 | |||||
四星級、五星級必備指標 | 黨建統領養老工作 | 注重黨組織建設,成立聯合支部或工作支部,黨的工作全覆蓋。 | 查詢檔案 | |||
康養聯合體 | 建立康養聯合體。 | |||||
流動服務車 | 需配備流動服務車。 | |||||
服務總人次 | 提供專業服務和公共服務,四星級需達到2萬人次/年,五星級需達到3萬人次/年。 |
評估單位: ;評估組組長: 評估組成員:
麗水市本級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評估考核辦法
為提高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水平,推進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長效運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南明山街道屬地管理的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不包括依托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場地興辦的養老機構、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內設老年食堂或其配送餐服務機構按規范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提供考核材料真實完整準確,沒有存在偽造、涂改有關檔案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
(四)未發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
二、考核內容
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管理總體情況,包括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設施設備、運營管理、基本服務等(具體評估內容、分值和標準詳見附表)。
三、考核標準
南明山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人員或第三方中介機構通過抽查、實地檢查等形式,并結合平時檢查,對投入運行的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進行綜合考核。本考核辦法總分100分,綜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優秀,70-84分的為良好,60-6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四、考核時間
每年組織一次考核,原則上在11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按規定享受有關運行補助。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件:麗水市本級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運行評估考核表南明山街道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考核 項目 | 考核內容 | 分值 (分) | 考核標準 | 自 評 分 | 審 核 分 |
設施 設備 (20分) | 標識標牌 | 4 | 1.無統一標識的,扣2分,統一標識不規范或不醒目的,各扣1分(2分); 2.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簡介、規章制度、工作人員形象照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助餐服務的須有)等未上墻公示的,每發現一項扣0.5分,扣完為止(2分)。 | ||
空間布局 | 4 | 至少設置老年人日間休息區(配備躺椅至少2張)、活動區、其他功能區等3個以上功能區,每少一個扣1分,扣完為止。 | |||
消防設備 | 4 | 1.未配備消防應急照明燈、防火器具等消防設備的,扣2分; 2.消防設施失效或消防標志標識不明晰的,扣2分。 | |||
無障礙和 適老化設施 | 6 | 1.不符合適老化要求,地面未做防滑處理,采用緩坡臺階未設置無障礙設施或未采用緩坡臺階的,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4分); 2.交通不便,有雜物等影響出入通行的,扣2分。 | |||
智慧終端 | 2 | 配置無感智能終端設備并正常運行,數據貫通。 | |||
運行 管理 (30分) | 人員管理 | 5 | 1.有穩定的管理團隊,專職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3分); 2.定期開展業務知識或技能培訓,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2分)。 | ||
運營主體 | 5 | 1.由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或企業承擔運營管理(2分); 2.由專業第三方連鎖運營的,得3分;委托專業團隊單獨運營的,得2分;社區組織自行運營的,得1分(3分)。 | |||
制度管理 | 4 | 消防、衛生、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建立安全責任和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機制(2分); 抽查部分工作人員考查制度掌握情況,酌情扣分(2分)。 | |||
安全管理 | 5 | 按要求開展或參加安全培訓、安全演練(3分);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安全等基本知識及技能(2分)。 | |||
衛生管理 | 6 | 1.環境臟亂、有臭味和異味的,扣2分; 2.物品破損嚴重,表面有積灰塵的,扣2分; 3.物品、設施擺放不整齊的,扣2分。 | |||
檔案管理 | 5 | 工作臺賬齊全(2分),財務信息按規定公開(2分),按要求建立老年人信息檔 案(1分)。 | |||
基本 服務 (45分) | 政策宣傳 | 5 | 1.相關工作人員熟悉政府養老、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相關政策(政策清單由民政部門統一提供和培訓)(2分); 2.每年開展2次以上集中政策宣傳活動(2分); 3.結合居家探訪、上門服務等,入戶開展各類政策宣傳,發放政策清單(1分)。 | ||
信息轉介 | 5 | 設立服務熱線電話和咨詢服務臺,有專人負責各類政策咨詢和服務轉介,并做好服務記錄。 | |||
活動組織 | 10 | 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10次的集中服務活動,包括健康講座、技能培訓以及愛心義剪、困難慰問、文化下鄉等各類公益志愿服務活動,每少一次的扣1分,年活動類型不少于3類。 | |||
專業服務 | 25 | 根據功能定位,開展“十助”服務及康復輔具租售、家庭支持、康復護理、社會工作和心理疏導、其他特設等各類簽約服務。服務人次達到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得25分,2000-3000人次的得20分,1000-2000人次的得15分,500-1000人次的得10分,500人次以下不得分。 | |||
群眾 評價 (5分) | 滿意度測評 | 5 | 隨機抽取街道、社區及服務對象等20名進行調查問卷或電話詢問,滿意度90%以上得5分、每降 低2%扣1分,扣完為止。(5分) | ||
合計 | 100 |
備注:自評分由運營主體負責;考核分由南明山街道辦事處組織考核后確認,驗收人員不少于2名。 考核人員簽名:
麗水市本級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發放操作辦法
為提高養老護理人員待遇水平,加強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在依法登記為法人并經市民政局備案或審核確認的養老服務機構中實際從事養老護理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持證人員(行政、事業編制人員除外),且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或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或簽訂勞務協議(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且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浙里康養系統”可查詢;
(三)按要求完成養老護理員繼續教育(初次上崗的完成崗前培訓),和“浙里康養系統”常態化打卡;
(四)申請補助發放區間所對應的年度未發生責任事故和違反職業道德等情況。
二、發放流程
由養老服務機構統一匯總申請資料,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提出申請,其中南明山街道養老服務機構向南明山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直養老服務機構直接向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承諾書(附件1)、申報名冊(附件2)、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繼續教育(培訓)證明資料、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養老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養老護理員銀行卡復印件等材料。經審定后,分別由市民政局和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通過銀行發放至養老護理員個人銀行卡。
三、工作要求
(一)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南明山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人員的審核,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市民政局定期組織對享受補助人員的專項檢查與數據比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存在騙取、私分、挪用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承諾書
依據《麗水市市本級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發放操作辦法》的規定,本機構 年 月 日提交的養老護理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均真實準確,符合政策規定要求。如有弄虛作假,本機構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退回違規領取的補助資金。
負責人(簽名):
養老服務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麗水市本級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申報名冊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 崗位 | 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 協議]起止年月 | 職業技能證書等級 | 補貼標準 (元/人/月) | 補貼發放區間 (年月) | 補助月數 | 合計發放 金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