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954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為什么要制定該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3年10月30日發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8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清理涉及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的相關文件。按照以上工作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要求,決定廢止《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3﹞2號)。
二、通知何時開始施行?
因《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3﹞2號)所依據的上級規范性文件已經廢止,為確保上下政策及時銜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解讀人:李培 聯系方式:0578-22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