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4-38642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規定,建立個人繳費檔次調整機制和繳費補貼調整機制。為進一步落實浙人社發〔2019〕57號文件精神,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發的《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文件要求,經麗水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制定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予以調整和明確。
二、政策依據
《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
三、主要內容
(一)調整繳費檔次。調整后的繳費檔次為8檔,分別為:每年200元(政府代繳檔次)、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原針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的政府代繳檔次,從100元每人每年調整為200元每人每年。參保人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允許補繳的,補繳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每年5000元。
(二)調整繳費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參保人選擇中高檔次繳費。其中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120元調整至200元,5000元、7000元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120元調整至300元。1000元以下檔次繳費補貼維持不變。
(三)明確繳費方式。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以變更一次繳費檔次(僅變更當年的繳費檔次,歷年已繳檔次不能變更)。鼓勵參保人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并補足。
(四)探索籌資渠道。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四、有關說明
本通知執行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關鍵詞解釋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施麗
咨詢電話: 0578-2091986
附件: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帶章文件).pdf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