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4-38301 | 文號 | 麗發改價格〔2024〕45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2-2024-0001 |
蓮都區人民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麗水市區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修訂)》(麗發改價格〔2021〕132號)的個別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二、停車區域范圍。按區域劃分為三個等級:一類區域范圍東至壽爾福路,南至盧鏜街,西至括蒼路,北至人民路(背景為紅色);二類區域范圍東至東地路,南至大?街(南明湖北岸)、好溪路,西至教工路沿麗陽街至括蒼路,北至北環路沿括蒼北路至城北街中除一類區域外加高鐵站區域(背景為藍色);三類區域范圍除一類、二類區域以外城區(背景為白色)。停車區域范圍劃分應根據停車需求狀況、道路路網分布、公共交通發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轉率、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二、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五、完善停車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收費,由相關運營管理單位根據所處區域類別和車輛類型的具體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三、將第五條第五款修改為“五、完善停車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五)相關運營管理單位應加強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及運營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薄?/span>
四、將附件1 經市政府批準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收費時段修改為“ 一類區域8:30—21:00 二類區域8:30—20:30 三類區域8:30—19:30”。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span>麗水市區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修訂)》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28日
麗水市區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浙價服〔2014〕167號)、《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9〕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通過公示向社會征求意見,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麗水市區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停車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提供停放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行為。差別化收費是指針對不同性質、區域、類型、時段的停車實行不同的計費方式,實行累增遞進式的收費政策。
二、停車區域范圍。按區域劃分為三個等級:一類區域范圍東至壽爾福路,南至盧鏜街,西至括蒼路,北至人民路(背景為紅色);二類區域范圍東至東地路,南至大?街(南明湖北岸)、好溪路,西至教工路沿麗陽街至括蒼路,北至北環路沿括蒼北路至城北街中除一類區域外加高鐵站區域(背景為藍色);三類區域范圍除一類、二類區域以外城區(背景為白色)。停車區域范圍劃分應根據停車需求狀況、道路路網分布、公共交通發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轉率、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三、停車收費按照停車場所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管理形式。
(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市區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收費。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交通場站停車場停車收費;
2.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停車收費;
3. 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或國有交通投資)公司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除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以外,其他各類(含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四、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遵循以下原則實行差別化收費:
(一)一類區域的停車收費高于二類區域的停車收費,二類區域的停車收費高于三類區域的停車收費;
(二)同區域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高于停車場的停車收費;
(三)同區域同類型的白天停車收費高于晚上停車收費;
(四)同區域同類型同時段停車,長時間停車收費高于短時間停車收費。
五、完善停車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收費,由相關運營管理單位根據所處區域類別和車輛類型的具體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收費,由經營者根據所處區域類別和車輛類型的具體收費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收費,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四)下列情況免收停車費。
1.未經市政府批準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
2.進入經市政府批準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交通場站停車場和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機動車實際停放時間超過免費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
3.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環衛清運車、醫療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
4.殘疾人本人駕駛有牌證的專用車輛(含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殘疾人 C5 小汽車)。
5.法律規定其他應當免收的車輛。
(五)相關運營管理單位應加強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及運營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六、各停車場應加強電子信息化建設,實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停車入口處設立電子顯示屏,顯示停車場停車泊位實時停車信息“空位、滿位”情況,引導車輛合理選擇。停車場內應安裝監控設施,進出停車場使用電子門禁及線上支付結算,規范收費行為。
七、經營者應依法申辦有關證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負責停車場所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停車場所交通標志、標線的清晰和完整;維護停車場所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提供車輛進出時間信息,作為停車收費依據;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機動車停車收費票據。
八、停車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應在停車場所或繳費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標明服務內容、定價形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投訴電話等內容。
九、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漲價、不執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7月16日起執行,原麗發改費管〔2014〕296、325號和〔2015〕16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麗水市區停車收費標準(修訂)
2.政策解讀
附件1
麗水市區停車收費標準(修訂) | |||||
價管 形式 | 類型 | 收費時段 | 區域 | 小型車收費標準 | 備注 |
政府 定價 | 經市政府批準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 | 8:30—21:00 | 一類區域 | 第1小時4元/小時,第2小時起5元/小時 | 停車15分鐘內免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2倍計收。 |
8:30—20:30 | 二類區域 | 第1小時2元/小時,第2小時起3元/小時 | |||
8:30—19:30 | 三類區域 | 第1小時1元/小時,第2小時起2元/小時 | |||
政府指導價 | 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 | 8:00—22:00 | 一類區域停車場 | 第1小時2元/小時,第2小時起3元/小時 | 停車15分鐘內免費;夜間22時至次日8時,按次收費5元/次;夜間及跨夜日停車2小時內的按日間時段收費標準收取;24小時內最高收費30元,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的,按規定收費標準重新計費。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2倍計收。 |
二、三類區域停車場 | 第1小時1元/小時,第2小時起2元/小時。 | 停車15分鐘內免費;夜間22時至次日8時,按次收費3元/次;夜間及跨夜日停車2小時內的按日間時段收費標準收??;24小時內最高收費18元,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的,按規定收費標準重新計費。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2倍計收。 | |||
交通場站停車場的停車收費 | 0:00—24:00 | 停車場 | 3元/小時 | 停車15分鐘內免費,24小時內最高收費36元,連續停車超過24小時的,按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費。 | |
市場調節價 | 除政府定價和指導價以外停車收費 | 0:00—24:00 | 停車場 | 自主定價 | 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自主確定。 |
注:1、車型劃分:小型車指總質量 4.5 噸(不含)、乘坐人數(駕駛員除外)9 人(不含)或車長 6 米(不含)以下的汽車,使用藍底白字或綠底黑字的汽車號牌;大型車指總質量 4.5 噸(含)、乘坐人數(駕駛員除外)20 人(含)或車長 6 米(含)以上的汽車,使用黃底黑字的汽車號牌。 2、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停車計費時間尾數統一取舍:實際停車尾數時間在15分鐘內的,不計停車尾數時間;實際停車尾數時間超過15分鐘的,停車尾數時間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