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24-38304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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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出臺背景及依據
基于貫徹落實交通強市、質量強市戰略,持續推進“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建設,全面提升交通工程質量水平的現實需要,為進一步規范麗水市交通建設工程九龍杯獎(優質工程)領域的評選活動,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優質工程)考核認定辦法》《麗水市建設工程九龍杯獎(優質工程)評審辦法》,結合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發展實際,麗水市交通運輸局制訂《麗水市交通建設工程九龍杯獎(優質工程)評選推薦辦法》。
二、編制過程
該辦法內容經局建管處組織市公航運中心、市工管中心、市公路學會相關人員討論,2024年1月9日完成征求意見稿,1月10日-17日向市級相關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和相關工程建設單位征求意見,1月25日-2月25日通過麗水交通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2月22日,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共收到修改意見11條,經研究采納8條。2月27日,局法規處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3月13日,經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會審議通過。
三、參評項目范圍
麗水市交通建設工程九龍杯獎(優質工程)評選推薦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竣(交)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水運、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工程。
四、主要內容
共分總則、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考核管理、組織評審推薦、評審紀律、其他等七個部分及附件。
五、參評條件及具體要求
(一)、主要參評條件
申報九龍杯的交通建設項目符合基本條件,工程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參與申報、評選。
1.建筑安裝費5000萬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項目(或合同段);
2.建筑安裝費1000萬元以上的水運工程項目(或合同段);
3.建筑安裝費5000萬元以上的地方鐵路及城際軌道工程項目(或合同段)。
(二)參評項目具體要求
1.參評工程可以是獨立的建設項目,也可以是項目中符合條件的合同段。如建設項目已申報的,合同段不再單獨申報。
2.以建設項目申報的,由建設單位申報,參與評選的施工單位應是承建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
3.以合同段申報的,由主要承建單位申報;兩家及以上施工單位聯合承包合同段,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應當聯合申報。
4.跨設區市的建設項目或合同段,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同意,麗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內容可以申報九龍杯。
六、評選申報流程
(一)申請入庫
擬參與九龍杯評選推薦的項目,承建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后三個月內向麗水市交通運輸局申報參評項目庫入庫登記。經審核入庫后須在工地醒目處掛創杯匾牌,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陽光監督。
(二)組織申報
由麗水市交通運輸局發文組織,每年度組織一次申報。
(三)材料審核
由麗水市公路學會組建工作組,負責評選推薦日常工作。成立現場檢查專家組和評審委員會,組織對參評工程資料審核、開展工程現場檢查、評審會議相關工作。
(四)組織評審
1.現場專家評審
現場檢查專家組根據評分細則,對現場質量進行檢查,對申報資料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進行核查,對工程進行評分,形成書面評價報告后報評審委員會。
2.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聽取參評工程情況介紹和現場檢查專家組評價報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獲獎工程,獲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選票的工程為“九龍杯”獲獎推薦工程。
(五)提出推薦名單
市公路學會根據評審委員會評選結果,提出推薦建議名單,在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六)審議并公布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工程,提交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審議。獲獎名單由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公布。
七、實施時間
《麗水市交通建設工程九龍杯獎(優質工程)評選推薦辦法》于2024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八、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解讀人:余興
咨詢電話:0578-261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