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本級公立醫院:
根據《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暫行辦法》(浙醫保聯發〔2019〕21號)、《麗水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辦法實施細則(暫行)》(麗醫保發〔2019〕68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現將麗水市公立醫院DRGs點數付費月度預付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定點公立醫院納入DRGs點數管理的住院醫?;饘嵭性露阮A付、年度結算,2024年度月度預付比例確定為99.5%。
二、年度DRGs清算后,如定點公立醫院預留基金不足以支付DRG清算醫院需分擔的醫?;穑蛔悴糠钟啥c公立醫院一次性交回,或從定點公立醫院月度應撥付款中扣回。
三、2023年按原規定預留的醫保基金,可參照本通知明確的預付比例調整后清算撥付。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