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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3號)等有關規定,因工作計劃調整等原因,結合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將“麗水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從《麗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調出。其他事項不變。
附件:麗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調整目錄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麗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調整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單位 | 決策依據 | 決策程序 | 計劃完成 時間 | 調整說明 |
1 | 麗水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 市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房產經紀管理辦法》; 3.《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 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 | 因工作計劃調整。 |
2 | 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 | 市建設局 |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2.《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 3.《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浙建保發〔2023〕69號)。 | 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 | 因工作計劃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