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4-43298 | 文號 | 麗政發〔2024〕2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鞏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2019—2023年)工作成效,持續推進人口內聚外遷,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有效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委縮小“三大差距”和市委關于山區公共服務跨山統籌一體化改革試點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優化鄉村布局、加快產業振興、提升公共服務、促進共同富裕為導向,接續實施“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動。2024—2026年,持續推動山區農民下山搬遷、安居致富,適時開展跨縣域搬遷安置試點,有序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高質量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進程。
工作原則是:堅持范圍不變、政策延續,“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動的組織機構、推進機制、搬遷范圍、安置方式不變,縣域內安置的人均補助標準原則上保持不變,與上一輪“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無縫銜接;堅持跨山統籌、城鄉融通,以優化城鄉要素配置為導向,全市域統籌搬遷計劃,跨區域統籌安置資源,抓好搬遷人口市民化和公共服務一體化,有效保障搬遷戶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數字賦能,按照“搬遷需求自愿上報、安置房源自主選擇”的原則,及時回應搬遷群眾關切,加快搬遷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搬遷戶全生命周期數字化服務,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質效。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搬遷需求和安置資源。以“先定區域再定人”為導向,在“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的政策范圍內,結合山區公共服務跨山統籌一體化改革試點,對符合遷出區域要求的村組開展農戶搬遷意愿調查摸底。全面摸排各縣(市、區)適用于搬遷戶安置的安置房、商品房庫存,做好供需對接?,F有匹配房源不足的部分,可根據人口和產業布局優化調整需要進行布局建設,盡快補齊房源缺口。根據需求和資源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開展跨縣域搬遷安置試點。(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宅基地復墾。健全“搬遷-安置-復墾”聯動推進機制,對符合復墾條件的,搬遷一戶、復墾一戶,確保當年完成搬遷、當年開展復墾。對通過項目包裝有復墾潛力的,充分挖掘宅基地房前屋后、院子、道路和空閑地等資源,通過多個地塊整體打包的方式進行復墾。加強項目謀劃,爭取把更多宅基地復墾項目納入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探索整合利用不宜復墾宅基地、碎片化集體建設用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盤活遷出地資源。按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園則園的原則,盤活遷出地土地資源,不斷拓寬搬遷群眾增收渠道。鼓勵支持在遷出區開展土地規模經營、依法依規實施國家儲備林項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種植項目,退耕還林還草。深化農業標準地改革,引導搬遷群眾將原有山林、耕地等生產要素通過出租、入股等形式進行流轉,增加財產性收入。對部分搬遷村有保留價值的房屋,通過招商引資進行田園綜合體、農家樂民宿開發利用,增加村集體收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
(四)鼓勵搬遷農民市民化。鼓勵支持有條件有意愿的搬遷群眾進城落戶,在城鎮落戶后不影響其在遷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等承包經營權以及各類農牧業補貼、生態補償、集體分紅等各項權益。進城落戶的搬遷群眾與遷入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做好遷出地和遷入地間各類社會保障政策轉移接續工作,確保搬遷群眾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應保盡保。深入推進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加快提升城鎮的人口和產業承載能力,縣城人口占縣域人口比重提高0.8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強化搬遷戶培訓就業。制定搬遷農民精準就業幫扶解決方案,依托用工企業、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持續開展面向搬遷群眾的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各縣(市、區)為新搬遷有勞動能力農戶提供就業培訓,每年培訓搬遷群眾3000人以上,確保每個搬遷戶至少1人就業。引導當地龍頭企業帶動搬遷群眾依托其產業鏈創業就業,強化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的就業吸納能力,建立吸納就業數量與具備條件的相關扶持措施掛鉤機制,促進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充分挖掘遷入地就業資源,每年面向搬遷群眾提供公益性崗位500個以上,相關部門做好物業公司等協調工作,在服務人員招聘中依法保障搬遷群眾就業權益。支持在大型安置區設立零工市場,加大對搬遷農民靈活就業的支持力度,在辦理失業登記、社保補貼等方面提供便利。聯動金融機構為每個搬遷戶授信5萬元,鼓勵和引導搬遷群眾結合自身優勢特長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搬遷農民與城鎮戶籍人口同等享受靈活就業政策及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原則,加快構建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安置社區組織體系。加強安置社區黨組織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全面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領導作用。根據搬遷人口城鎮落戶進度和居住格局,推動居民委員會“應建盡建”,確需保留村民委員會的,應妥善做好村民委員會調整工作。大力推進移風易俗,引導搬遷群眾形成科學健康綠色生活方式,更快融入新社區。推廣云和縣跨山統籌安置小區“街鄉共治”模式。強化安置社區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置區街道、社區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力度,每300戶、1000人左右配備網格員1名,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充分發揮指導職能,引導推動在安置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吸納搬遷群眾進入業主委員會。暢通搬遷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加強對重點人群的幫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導。(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七)完善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持續開展跨山統籌共同富裕社區創建,將城鎮安置區產業就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完善、社區管理和文化服務等后續發展項目,統一納入所在地相關建設規劃予以重點支持和優先保障,集中安置小區實現“15分鐘公共服務圈”全覆蓋。在安置區配套建設完善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支持周邊有條件的義務教育學校擴容增位,全市搬遷農民子女在公辦學校(不含政府購買學位)就讀比例達到90%,萬人以上安置小區幼兒園配建能配盡配。萬人以上安置區實現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院、養老院、日間照料中心和全民健身場地等服務設施全覆蓋。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居住證、身份證信息與電子健康檔案互通共享,確保搬遷群眾醫療服務無縫銜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醫保局、市體育發展中心、市殘聯)
三、保障措施
“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動由市“跨山統籌富民安居”指揮部牽頭負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專班運行,成員單位共同推進,各地參照執行。市、縣財政繼續加強資金保障。各地要把安置小區(點)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優先納入相關項目投資計劃。加大對搬遷戶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搬遷群眾的住房貸款、創業貸款服務供給。每年開展1次搬遷群眾滿意度調查,系統開展搬遷群眾共同富裕進程評估。搬遷后的前五年內遷入鄉鎮(街道)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就業和生活狀況調查,對搬遷后出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人員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征求意見和反饋情況: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224.html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跨山統籌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