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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執法|麗水市市場監管系統“打假護企創牌”服務營商環境典型案例(五)
發布時間:2024-11-08 09:34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麗水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省局“助企惠民”十件實事決策部署,對照麗水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打假護企創牌”專項行動具體要求,緊扣市場主體競爭能力提升、支持重點企業發展創牌、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三大需求,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為持續營造最優營商“軟環境”注入市場監管動能。

近日,龍泉市市場監管局迅速查處一起涉及建筑領域重大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件,通過細致勘查、取證和分析,查實涉案違法經營額高達48.7235萬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此舉嚴厲打擊了侵權行為,警示了市場經營主體,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行動。

基本情況

2024年7月底,龍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迅速行動,對龍泉市某項目工地裝修工程進行了突擊檢查。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922件印有“ARROW”標識的衛浴產品,涵蓋坐便器、浴缸、臺下盆、水龍頭、花灑等9種類型。經“ARROW”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衛浴產品均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經查明,該項目工地裝修工程的實際承攬人根據項目約定,伙同龍泉市某某衛浴店等供貨商,以明顯低于市場行情的價格向一家生產廠家定制相應品牌、款式和數量的衛浴產品,其中包含坐便器、浴缸等多種類型,該生產廠家并未經“ARROW”商標權利人授權。在交易過程中,相關當事人未對生產廠家的授權資質進行審查。至案發時,上述涉案衛浴產品均已完成安裝,違法經營總額高達48.7235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置情況

上述工程承攬人、供貨商等涉案當事人銷售假冒“ARROW”衛浴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龍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涉案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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