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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508328/2024-00144 文號 麗建發〔2024〕3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水市財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16-2024-0002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家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中心城區城市易地綠化和臨時占用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16 15:11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水市財政局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建設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建設分局、開發區財政局、開發區自然資源分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麗水市中心城區城市易地綠化和臨時占用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發


麗水市中心城區城市易地綠化和臨時占用

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人居環境,推進麗水市美麗大花園核心區建設,實現生態立市目標。根據《城市綠化條例》、《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城市綠線管理辦法》、《關于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針對我市城市綠地易地綠化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事項,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城市易地綠化建設和臨時占用綠地要遵循就近補建、等值補償、區域平衡、穩步提升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本細則實施范圍為中心城區以內。

三、操作流程

(一)易地綠化建設

中心城區應當合理制定城市易地綠化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實施主體,落實建設資金,對易地綠化用地實施建設并做好后期管養。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建設部門)作為易地綠化項目主體,麗水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

1.加強城市綠化規劃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完善藍綠開敞空間系統,確定重要綠地的控制范圍,并提出控制要求。市建設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確定城市綠化的目標和布局,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城市綠化用地指標和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比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各部門在編制詳細規劃時要明確地塊的具體用途,并根據《城市綠地規劃標準》( GBT 51346-2019)、綠地系統規劃等相關要求,合理確定地塊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2.嚴格保護綠化空間

所有新建改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自然資源部門設定的綠地率規劃指標開展設計、建設及驗收。城市新設管線、電力、道路等基礎設施應統籌同步規劃布局,確實無法避讓綠地和樹木需要占用的,應開展多方案比選后提出優化方案,并按程序報批。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明確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于場地古樹名木保護提出要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前依據《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編制古樹名木施工期間的保護方案并報市建設部門備案。

3.強化綠化實施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方案)按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應邀請建設主管部門參與審查項目附屬綠化內容。市建設部門對城市綠地工程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樣性要求、綠地率、豎向設計、喬木種植比例以及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等進行技術指導,并對綠地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技術標準、建設方式等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

因城市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按照《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執行。

(三)綠地補償費標準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補償標準公式為: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元/平方米·日)=(現行麗水市區商服用地級別基準地價Ⅰ級÷40÷365)×2.0

因城市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改變城市綠地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參照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補償標準執行,時間按商服用地40年計算,補償標準公式為:

改變城市綠地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補償(元/平方米)=(現行麗水市區商服用地級別基準地價Ⅰ級÷40÷365)×2.0×365×4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

市建設部門、市自然資源部門、市財政部門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保障中心城區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城市園林綠化指標逐年提升。

市建設部門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及綠化補償工作;牽頭負責因新設管線、電力、道路等基礎設施,需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項目的審批,并統計所需易地綠化面積;牽頭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的公布。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商業用地價格的評估;參與因新設管線、電力、道路等基礎設施,需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項目的審批;配合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和公布。

市、區財政部門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做好城市綠地建設項目費用的保障;市財政部門配合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和公布。

(二)規范建設

中心城區應加大對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力度,優化公園綠地布局,逐步消除公園綠地服務盲區;以“結合地段實際、統籌區域平衡”的原則,依照國家、省相關綠地建設標準,科學設定項目具體的綠地率控制性規劃指標,并嚴格按照規劃指標開展設計、建設并驗收;明確具體項目綠地植被生物多樣性、豎向設計、喬木種植比例以及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等方面的設置要求,并在綠化方案和施工建設中嚴格把關。

(三)考核監管

中心城區要強化城市綠地建設的監管,每年12月底前由市建設部門匯總完成所轄區域內所有竣工驗收項目建成綠地面積情況。市建設部門應在每年一季度通報中心城區上年度城市綠地建設和易地綠化完成情況。

五、其他事項

1.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綠地率規劃指標按照最新的國家標準(《城市綠地規劃標準》( GBT 51346-2019))執行。

2.本細則實施前2023年12月31日以后實施的項目,項目綠地面積納入竣工驗收當年的新增綠地面積統計,當年內所有竣工驗收項目實際綠地面積總和原則上不小于國家規定的綠地面積總和,若未達到要求,中心城區應當在下個年度內補足。

3.本細則自2024年2月15日起執行。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1.市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

2.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表

3.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申請表

4.新建、改建項目建成綠地面積統計表

5.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項目統計表

附件1

市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

區塊

麗水市區商服用地級別基準地價Ⅰ級

(元/平方米)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

(元/平方米·日)

麗水市市區

5760

0.79

市區改變城市綠地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補償標準

區塊

麗水市區商服用地級別基準地價Ⅰ級

(元/平方米)

永久占用城市綠地補償標準

(元/平方米)

麗水市市區

5760

11520

市區砍伐城市樹木補償標準:砍伐城市中樹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樹木所有者賠償損失,并按賠償價格的30%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

備注:統一按《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公布麗水市區城鎮基準地價的通知(麗自然資規發〔2023〕47號)》文件執行。如有變化,按最新標準執行。

附件2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表

申請單位(個人)


聯系人


電話


改變綠地面積


改變綠地


改變綠地歸屬


綠地性質及分類


申請原因: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管理機構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城市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見:



年  月  日

備注:該表一式二份。

附件3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申請表

申請單位


占用面積


占用綠地


占用綠地歸屬


綠地性質及分類


占用期限


批準占用期限


綠地恢復期限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申請原因: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縣級以上園林綠化管理機構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縣級以上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備注:該表一式二份

附件4

新建、改建項目建成綠地面積統計表

項目歸屬


統計時限

年月——    年月

項目名稱

用地性質

規劃用地面積

(平方米)

綠地率要求(%)

綠地面積

要求

(平方米)

實際

綠地率

(%)

實際

綠地面積

(平方米)

超出

綠地面積

(平方米)

需易地綠化

面積

(平方米)




























填報人:填報單位:聯系電話:

備注:統計中心城區內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

名詞解釋:

1. 綠地率要求:對照建設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1994)、《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 51346-2019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GBT 51163-2016)等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項目應達到的綠地率標準。

2. 綠地面積要求:根據綠地率要求計算項目應建成的綠地面積。具體公式為規劃用地面積(平方米)*綠地率要求(%)=綠地面積要求(平方米)

3. 實際綠地率:項目竣工驗收實際測算建成的綠地率。具體公式為實際綠地面積(平方米)/規劃用地面積(平方米)=實際綠地率(%)

4. 實際綠地面積:項目竣工驗收實際測算建成的綠地面積。

5. 超出綠地面積:項目實際綠地面積大于綠地面積要求的,超出部分的數量。

6. 需易地綠化面積:項目實際綠地面積小于綠地面積要求的,不足部分的數量。

附件5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項目統計表

                              統計年度:

項目名稱

占用綠地面積

(平方米)

























合計(平方米)


填報人:填報單位:聯系電話:

備注:統計通過審批的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項目。

麗建發〔2024〕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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