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3645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方案》(麗委辦發〔2023〕17號)精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在行政處罰中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根據《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麗綜法辦〔2023〕26號)要求,研究制定《麗水市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以下簡稱《四張清單》),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涉農業農村法律法規;
2.《浙江省農業行政 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一)》、《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浙江省種子法農安法自由裁量》;
3.《麗水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方案》(麗委辦發〔2023〕17號);
4.《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麗綜法辦〔2023〕26 號)等。
三、主要內容
《四張清單》主要包括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共制定31個處罰(強制)事項,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在實施行政處罰(強制)時參照執行。《四張清單》在每個事項清單中均設置了適用條件,對應的違法行為應在事項清單中且滿足列明的適用條件時方可適用。《四張清單》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執法實踐予以適時評估,實行動態調整。對于未納入四張清單的違法行為,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自由裁量基準進行自由裁量。
四、實施時間
文件發布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10月25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該文件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解讀人:李嘉駿;聯系電話:0578-2030923。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