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3-4360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3〕53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3-0006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
為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9〕27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行動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辦〔2021〕166號)、《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麗委辦發〔2016〕48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減免對象
(一)浙江省戶籍居民;
(二)下列非浙江省戶籍對象:
1.在本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
2.駐麗部隊現役軍人;
3.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以上的人員。
(三)市域內以下戶籍不明對象:
1.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無主人員;
2.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救助對象;
3.未登記戶口的嬰兒、娩出胎體。
二、減免項目
(一)基本服務項目。
1.遺體接運免費(限殯儀服務機構業務轄區內普通殯儀車接運);
2.遺體普通冷藏免費(限3天以內);
3.遺體告別或守靈減費(二選一,最高減300元);
4.遺體火化免費(限普通火化爐);
5.骨灰盒免費(限殯儀服務機構內“惠民專柜”價值300元骨灰盒);
6.骨灰寄存免費(限殯儀服務機構寄存1年以內)。
(二)其他服務項目。
7.指定區域內提供的樹葬、花壇葬、草坪葬、海葬和不保留骨灰等節地生態安葬免費;
8.指定公墓生態安葬紀念碑上刻逝者姓名免費;
9.靈車掛黑紗球免費;
10.骨灰處理免費;
11.“孝心袋”1只免費;
12.守靈貢飯免費;
13.清明節殯儀服務機構內、指定公墓集中代祭掃服務免費;
14.清明節殯儀服務機構安排小型祭奠儀式(“暖清明”活動)免費;
15.清明節市區指定公墓免費提供鮮花換“紙錢”。
“基本服務項目”為全市統一減免項目,減免費用按當地財政規定結算,減免經費由當地財政予以保障。
“其他服務項目”中第7項減免費用(及獎補)按當地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執行,相關經費由當地財政予以保障;第8項至第15項為市本級自定項目,所減免費用由市殯儀服務機構承擔,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其他服務項目的減免政策。
三、減免程序
(一)減免的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由負責遺體火化的殯儀服務機構在結賬收費用時直接予以減免,所減免費用按當地財政規定結算,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足額撥付給殯儀服務機構,以保障殯儀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行。
(二)本市戶籍居民在市外死亡火化的,逝者直系親屬(或經辦人)憑逝者身份證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尸體處理同意書)、殯儀服務機構正式發票等資料到其戶籍所在地殯儀服務機構辦理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手續(已在異地享受相關政策的,不再予以減免)。
(三)對家庭困難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且在麗水市域內死亡并長期冷藏的遺體,冷藏費減免。由逝者直系親屬(或經辦人)提出申請,經當地殯儀服務機構初審,報民政局審核后予以減免。
四、監督管理
(一)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抓好政策宣傳,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提供優質服務,貫徹落實好殯葬服務項目費用減免政策。
(二)發改、教育、公安、財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退役軍人、市場監管、殘聯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執行本辦法。民政、財政部門應定期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改進做法。
(三)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加大減免群眾喪葬費用的力度,擴大惠民服務項目范圍。
五、其他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9日印發的《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11號)即行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