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3-42391 | 文號 | 麗綜執〔2023〕49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56-2023-0002 |
各縣(市、區)局、分局,局屬各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綜合行政執法相關領域營商環境,鼓勵和引導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審慎、合理、適當使用行政處罰手段,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誠信、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創新執法方式,改善執法環境,樹立綜合行政執法良好形象,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進一步提升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法治化水平,提升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通過優化自由裁量,做到執法有據、程序合法,執法結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強化重點領域執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依法懲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堅持教育引導。通過靈活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非強制性柔性執法方式,達到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秩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制度剛性約束和執法柔性化解統一。
(三)堅持過罰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做到過罰相當,避免過度執法。對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經警示告誡、即時或者承諾改正后不再予以處罰。
(四)堅持誠實守信。對當事人在本市范圍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再次違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諾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并在處罰自由裁量方面綜合考慮歷史違法情節,同時將處罰結果按照規定予以公示。
三、告知承諾制的內涵及適用條件、范圍
(一)內涵
綜合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是指在綜合執法活動中,初步認定當事人存在屬于告知承諾制范圍的輕微違法行為,經警示告誡、說服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違法的,經核實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再進一步查處該輕微違法行為。
(二)適用條件、范圍
適用告知承諾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情節輕微并及時改正;
2.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本轄區內首次被查處;
4.被查處行為不存在群眾重復投訴、舉報或信訪情形。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適用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僅限于《告知承諾免罰清單》。清單主要依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省級各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等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執法情況擬定,清單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并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執法形象。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是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的重要舉措。要著眼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全局,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實現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在推行過程中,要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綜合行政執法權威和公信力,防止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為借口消極、拖延執法,損毀綜合執法形象。
(二)把握適用范圍,嚴格依法行政。對適用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事項嚴格把關,并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變化和執法實踐予以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各縣(市、區)局應當對告知承諾制的適用情況、社會反響等進行定期評估。原則上,納入清單事項的輕微違法行為適用于告知承諾制,但經調查后認為不宜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則按照規定程序(附件1)依法立案查處。
(三)規范處置流程,強化全過程記錄。執法人員發現案件線索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檢查。屬于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情形的,由執法人員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進行溫馨提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提出整改要求。當事人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后自愿簽署承諾書,執法人員將具體情況予以記錄。當事人立即改正的,執法人員應當當場核查。當事人承諾按期改正的,執法人員應當及時上傳當事人提供的整改情況說明等材料;當事人未在承諾期內提供的,執法人員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核查,視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依法查處。
實施告知承諾制應當嚴格落實“三項制度”的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告知承諾書(附件2)一式兩份,承辦部門和當事人各持一份,并及時歸檔保存。對于通過實名舉報、其他部門移送或者上級交辦方式獲得的案件線索,應當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有關情況反饋案件線索來源方。同時每年將案件辦理情況及時反饋至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突出普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認真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在實施告知承諾制時,應當突出普法宣傳教育,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錯并主動改錯。要做好教育引導,增強當事人的自律守法認識,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五)強化數字化應用,創新工作方法。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將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推行與數字化改革充分結合,建立告知承諾信息庫,規范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
五、施行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告知承諾制適用流程圖
2.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
3.《告知承諾免罰清單》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