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3-42012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3〕36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3-0009 |
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2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1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提升人民群眾異地就醫結算獲得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異地就醫人員分類
異地就醫人員分為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一)異地長期居住就醫人員分類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等長期在參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員。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長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本市用人單位派駐異地長期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二)規范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分類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包括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因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以及其他跨統籌區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1.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因疾病診治需要離開長期居住地,經長期居住地二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外就醫意見,到其他城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人員),包括參保地視同轉診人員。
2.急診搶救人員:指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臨時外出需要在異地進行急診搶救的人員,不含已辦理異地長期居住備案人員及異地轉診備案人員。
3.其他臨時外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規定的其他非急診未備案跨統籌區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二、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政策
(一)完善異地長期居住就醫人員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就醫結算,執行參保地待遇政策及標準;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以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按轉外就醫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完善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1.跨省異地就醫人員辦理轉診的個人先行支付10%后,按三級醫院標準支付。跨省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個人先行支付20%后,按三級醫院標準支付。
2.省內異地就醫人員個人先行支付10%后,按三級醫院標準支付。
3.跨省或省內異地急診搶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照本地就醫待遇執行。
三、其他
1.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其他事項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17號)執行。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中涉及提高相關人員待遇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