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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986461759/2023-41572 文號 麗市監〔2023〕35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68-2023-0001
關于印發《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09 11:04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新聞出版局,市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麗水市新聞出版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能力,積極依托自主創新實現轉型升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概況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是指經麗水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新聞出版局認定,能有效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和核心競爭力,在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備典型示范意義的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分為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版權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認定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科學的原則。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示范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由麗水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版權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由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實施。

本辦法適用于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與認定程序

(一)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和環保要求,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

申報企業近三年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受到執法監管行政部門通報、處罰和媒體曝光的;列入法律法規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對于企業主動提供相關情況說明,能夠有效證明其存在的嚴重失信行為為非主觀故意造成的,或者提供原處罰行政機關出具信用已修復證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觀、審慎、關聯的原則進行綜合評估。

1.專利類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基礎工作扎實。企業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備到位、工作經費落實和規章制度完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2)創造質量高。企業專利布局合理,高價值發明專利導向明確,核心專利技術達到省內或同行業先進水平。無非正常專利申請或已整改到位。企業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1件以上。醫藥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6件以上;其他類型企業近3年授權且有效專利12件以上或發明專利3件以上或國外發明專利1件以上;

(3)運用效益穩步增長。企業盈利且知識產權在其主導產品上得以應用。其中,近三年企業核心專利產品年產值3千萬元以上,專利產品銷售額占總銷售額 50%以上(多元化經營大中型企業專利產品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可不受比例限制);或專利年許可收入 500萬元以上;

(4)保護效果明顯。企業注重研究開發和自主創新,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事件,采取積極應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措施和有效行動。

(5)管理規范有效。企業有效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或通過浙江省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

2.商標(地理標志)類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基礎工作扎實。企業商標品牌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和制度到位,商標品牌定位明確,具有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抗風險能力和開拓能力,商標品牌對提升企業公眾知名度發揮明顯的作用;

(2)符合知名商標品牌特征。企業注重研發創新和質量控制,商標注冊體系完善,主商標(地理標志)連續生產經營規范使用3年以上,且具備一定公眾影響力;

(3)品牌效益突出。企業盈利且使用主商標的產品銷售區域覆蓋全市或全省主要地區。發揮產業集群龍頭優勢,運用商標品牌帶動本地產業協同發展。近三年主商標產品(服務)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同行業中居前10位且年銷售收入5千萬元以上,服務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可放寬至3千萬元以上,傳統品牌產品及農產品企業年銷售額不少于1千萬元;或獲準合法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其關聯年銷售額1千萬元以上,且市場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

(4)商標保護效果明顯。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或通過浙江省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事件,采取積極應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措施或有效行動;

(5)品牌管理有效。企業商標管理檔案健全,產品品質管理有效,具有較為完善的市場服務體系和數字化管理體系。生產經營的產品(服務)市場形象和品牌活力良好,消費者忠誠度較高。近三年主商標產品(服務)年宣傳費不少于300萬元或不低于年銷售額的1.5%,農產品、中間產品放寬至 1%。

(二)版權類申報條件。

1.有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配備負責版權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有較為完善的版權保護機制,在全市具有推廣價值;

2.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注重版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在版權的創作、傳播、使用領域具有示范效應;

3.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侵權制品,軟件正版化率達100%,無惡意侵權盜版行為;

4.建立健全的版權資產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版權資產權屬明晰、管理規范;

5.有較完善的版權保護宣傳和教育機制,其員工具備較強的版權保護意識。

6.申報主體為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申報主體為教學科研單位的,須以版權為核心,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業務,科研成果突出。

(三)申報材料。

1.申報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申報表》;

(2)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企業知識產權清單;

(4)提供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出具的,由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手簽)確認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濟效益專項審計報告;

(5)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總結,內容包括企業概況、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制度建設情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在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創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對區域經濟創新發展貢獻等;

(6)行政機關無法調取的必要材料。

申報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還需提供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或省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的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市直企業申報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示范企業直接向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提出認定申請,申報版權類示范企業直接向市新聞出版局提出認定申請;各縣(市、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申報的,向轄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縣(市、區)初審。轄區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部門審核。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新聞出版局分別對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的材料負責;

4.組織評定。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新聞出版局分別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企業集中答辯或專家實地審查;

評審后提出示范企業建議名單并統一匯總至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5.名單公示。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向社會公示擬認定示范企業名單,公示時間為5 個工作日。在公示過程中,市相關職能部門對有異議的企業進行必要的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示范企業資格,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6.發文認定。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發文認定并授予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

三、監督管理與支持措施

(一)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認定1次,認定有效期3年。市相關職能部門每3年組織對其進行一次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

(二)示范企業合并、分立、移址或主營業務發生變更,需要保留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則重新申報確認;變更企業名稱的,需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知識產權變更證明(復印件),再核實確認。

(三)專利類、商標(地理標志)類示范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撤銷其“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示范企業申報,并向社會公告:

1.弄虛作假,騙取示范企業資格的;

2.由于虛假宣傳等,引發群體性消費投訴事件的;

3.發生故意、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的;

4.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和嚴重環保責任事故的;

5.主營產品的核心專利、主商標或版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宣告無效、撤銷或注銷的;

6.其他應當取消資格的情形。

(四)版權類示范企業存在申報材料作假、不及時處理本單位重大侵權盜版案件等情況的,撤銷其“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五)參與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的人員對所承擔的相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嚴格遵守認定程序。違反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經認定市直的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按照《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麗委人〔2022〕2 號)以及《關于印發麗水市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麗委人辦〔2022〕5 號)依法予以適當激勵。如遇政策調整,按調整后政策執行。各縣(市、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按當地政策依法予以適當激勵。

四、附則

本辦法自2023年6月6日起實施。

麗市監〔2023〕35號關于印發《麗水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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