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3-41832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3〕33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
為切實增強我市立法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麗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制定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調研項目(需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項目)(5件)
(一)《麗水市“稻魚共生”系統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條例》(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二)《麗水市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條例》(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麗水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管理辦法》(政府規章調研項目)
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
(四)《麗水市補繳土地出讓金暫行規定》(政府規章調研項目)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五)《麗水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政府規章調研項目)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二、立法后評估項目
(一)《麗水市大窯龍泉窯遺址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
(二)《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立法工作統籌。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加強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著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化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統籌立法的立改廢工作,做好與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的相互銜接,妥善處理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協調關系,切實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二)壓實立法工作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工作分工,對列入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單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形成法規規章草案或調研報告,于2023年10月底前報送市司法局,調研報告應明確項目名稱、上位法依據及原則、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內容;對列入計劃的后評估項目,責任單位要早做謀劃、積極配合,將迎接執法檢查作為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并認真查找和分析法規實施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完善建議。
(三)強化立法考核指導。各立法項目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市司法局要強化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和把關負責,及時跟蹤了解各責任單位落實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立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除確需調整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對各責任單位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