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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2082/2023-13755 文號 麗民〔2023〕18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10-2023-0001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3-10 09:4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民政局

解讀地址

市級各單位,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和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209號)要求,結合《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制度》(麗委辦〔2012〕57號)文件精神、現將《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為做好新形勢下高齡老人補貼發放工作,根據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會保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原有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對象

高齡老人補貼分為高齡津貼和高齡一次性獎勵金。

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具有麗水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齡一次性獎勵金發放對象:具有麗水市戶籍或在麗水市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達到90虛歲或100虛歲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高齡津貼標準:80周歲至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2023年1月起執行);90周歲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金)。高齡津貼發放從老年人年滿80周歲當月起,至老年人辭世當月止。

高齡一次性獎勵金標準:達到90虛歲的老年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達到100虛歲的老年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高齡老人補貼與其他待遇可同時享受,在核定特困、低保、低邊等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時,高齡老人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發放程序

(一)高齡津貼發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由“浙里康養”系統自動生成發放名單,有異議的可向鄉鎮(街道)提出,由村(社區)調查核實后,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補發。高齡津貼采取社會化發放,原則上發放到具備金融功能的社??ㄖ小?/p>

(二)高齡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本市戶籍老年人信息由鄉鎮(街道)審核報送,非本市戶籍老年人信息由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審核報送,每年第一季度報送至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生成發放清冊。90虛歲老年人一次性獎勵金采取社會化發放;100虛歲老年人一次性獎勵金原則上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四、發放管理

2023年4月份起,高齡老人補貼原發放渠道停發,統一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麗水經濟開發區高齡老人補貼由南明山街道民政辦負責發放。鄉鎮(街道)、村(社區)及相關單位負責老年人信息核對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高齡老人補貼對象的復核、認定、發放、監管等工作,確保不漏、不重、不錯。

五、人員的增減變動

(一)戶籍從外地遷入本市的高齡老人,從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補貼。

(二)已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終止享受高齡津貼。

1.死亡;

2.失蹤6個月以上;

3.戶口遷出本市。

上述情形由高齡老人原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協助核查,民政部門按規定停止發放。停止發放的人員再度遷入本市或再度出現,可在次月重新按規定予以發放。

六、與原有政策銜接問題

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門或本地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高齡津貼的非浙江省戶籍老年人,在戶籍地未重復享受前提下,高齡津貼待遇繼續保留,由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核實申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

七、資金管理

(一)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納入民政部門年度預算;

(二)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按原渠道保障;

(三)縣(市、區)民政部門建立一次性獎勵金發放臺賬。

八、本辦法從4月10日起實施


麗民〔2023〕1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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