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3-13755 | 文號 | 麗民〔2023〕18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0-2023-0001 |
市級各單位,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和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209號)要求,結合《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制度》(麗委辦〔2012〕57號)文件精神、現將《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麗水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為做好新形勢下高齡老人補貼發放工作,根據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會保廳《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原有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對象
高齡老人補貼分為高齡津貼和高齡一次性獎勵金。
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具有麗水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齡一次性獎勵金發放對象:具有麗水市戶籍或在麗水市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達到90虛歲或100虛歲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高齡津貼標準:80周歲至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2023年1月起執行);90周歲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金)。高齡津貼發放從老年人年滿80周歲當月起,至老年人辭世當月止。
高齡一次性獎勵金標準:達到90虛歲的老年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達到100虛歲的老年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高齡老人補貼與其他待遇可同時享受,在核定特困、低保、低邊等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時,高齡老人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發放程序
(一)高齡津貼發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由“浙里康養”系統自動生成發放名單,有異議的可向鄉鎮(街道)提出,由村(社區)調查核實后,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補發。高齡津貼采取社會化發放,原則上發放到具備金融功能的社??ㄖ小?/p>
(二)高齡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本市戶籍老年人信息由鄉鎮(街道)審核報送,非本市戶籍老年人信息由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審核報送,每年第一季度報送至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生成發放清冊。90虛歲老年人一次性獎勵金采取社會化發放;100虛歲老年人一次性獎勵金原則上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四、發放管理
2023年4月份起,高齡老人補貼原發放渠道停發,統一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麗水經濟開發區高齡老人補貼由南明山街道民政辦負責發放。鄉鎮(街道)、村(社區)及相關單位負責老年人信息核對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高齡老人補貼對象的復核、認定、發放、監管等工作,確保不漏、不重、不錯。
五、人員的增減變動
(一)戶籍從外地遷入本市的高齡老人,從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補貼。
(二)已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終止享受高齡津貼。
1.死亡;
2.失蹤6個月以上;
3.戶口遷出本市。
上述情形由高齡老人原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協助核查,民政部門按規定停止發放。停止發放的人員再度遷入本市或再度出現,可在次月重新按規定予以發放。
六、與原有政策銜接問題
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門或本地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高齡津貼的非浙江省戶籍老年人,在戶籍地未重復享受前提下,高齡津貼待遇繼續保留,由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核實申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
七、資金管理
(一)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納入民政部門年度預算;
(二)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按原渠道保障;
(三)縣(市、區)民政部門建立一次性獎勵金發放臺賬。
八、本辦法從4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