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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74939Y/2023-13312 文號 麗醫保發〔2023〕6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31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73-2023-0001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08 10:55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醫保局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本級公立醫院、水閣衛生院、富嶺衛生院:

為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費”項目。

完善項目內涵,并明確一個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費,確需繼續建床的,需重新評估、建檔。

(二)增設“上門服務費”項目。

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門醫療服務的,采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h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上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服務費”100元/次.人。刪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診費、13070000100出診項目。

(三)規范居家醫療服務收費行為。

醫療機構上門提供的居家醫療服務,已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長期護理保險等方式提供經費保障的,醫療機構不得重復向患者收費。

二、統一醫保支付政策

(一)家庭病床服務。

1.家庭病床建床對象、建床病種、建床申請、撤床條件等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文件規定執行。

2.支付范圍。包括家庭病床建床費、上門服務費,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上門服務費支付每周不超過3次。上述費用按住院醫療費用結算,不設起付標準。

3.政策銜接。我市原家庭病床醫保政策與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政策執行,各地要對醫療機構加強政策指導,妥善做好建床參保人員的待遇銜接。

(二)非建床患者上門醫療服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為非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醫療服務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門服務費,按門診醫療費用結算。

三、相關要求

各地要依托智慧醫保信息平臺,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保移動支付系統改造,實現“居家醫保服務在線”全流程“一站式”辦理。

醫療機構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加強居家醫療服務管理,完善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強化醫務人員培訓,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居家醫療服務,并做好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所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以政府(集體)為主舉辦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與現行項目內涵重復的不得同時收取。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麗水市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附件1 麗水市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doc

           2.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附件2 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docx

           3.《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附件3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 .pdf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四問四答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3/2/8/art_1229430586_2457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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