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3-44818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大數據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和廣大企業、群眾更好理解《麗水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據
202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要“探索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2022年1月,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授權主體、授權對象、授權范圍”作出明確規定。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明確“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2023年8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浙江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省管理辦法》),明確公共數據“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授權要求、授權對象條件、授權方式等相關規范。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精神,推進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有六章,主要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機制、授權與授權終止、授權運營單位權利與行為規范、授權運營域建設與運維、數據安全與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統一規范。具體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術語定義、工作體系、部門職責分工、授權主體、授權范圍、授權應用場景要求、定價方式、收益機制等?!都殑t》明確要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協調機制,對本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進行統籌管理。
第二章:授權與授權終止?!都殑t》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流程包括發布公告、提交申請、審議確定、公開結果、簽訂協議等要求。
第三章:授權運營單位權利與行為規范。主要從授權數據獲取、數據加工和處理、數據產品、數據治理、規范管理等方面對授權運營單位提出了相關要求,授權運營單位在授權運營期限內,應當向市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提交授權運營年度運營報告。保障授權運營單位提出的數據治理權利,促進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
第四章:授權運營域建設與運維。主要從授權運營域建設、授權運營域管理、授權運營域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都殑t》明確授權運營域建設要求,依托市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市級授權運營域,各縣(市、區)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運營域;同時要求市大數據局應加大技術投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第五章:數據安全與監督管理。主要從授權運營單位數據安全工作要求、市大數據局數據安全工作要求、運營監督管理、年度運營評估、違反協議整改等方面細化了相關要求。
第六章:附則。主要規定了實施時間。
三、亮點特色
(一)堅持依法合規,確保安全可控?!都殑t》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采用“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方式,在保護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二)建立健全授權運營管理體系。按照《省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市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協調機制、組建授權運營工作專家組、細化各部門職責等相關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統一建設獨立運營。明確由市級統建授權運營域,各縣(市、區)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突出集約建設要求。各縣(市、區)依托市級授權運營域開展工作,發揮各地特色優勢開展不同領域的應用場景。
(四)強調高質量數據供給。以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為契機,促進數據提供單位提升公共數據質量,激活數據治理新模式,充分釋放公共數據價值。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與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相關的授權、數據加工處理、數據產品和服務定價、安全監管等工作。
五、關鍵詞釋義
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指縣級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權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域,對授權的公共數據進行加工處理,開發形成數據產品或服務,并向社會提供的行為。
授權運營單位,是指經縣級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權,對授權的公共數據進行加工處理,開發形成數據產品或服務,并向社會提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授權運營域,是指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數據平臺)建設,為授權運營單位提供加工處理公共數據服務的特定安全域,具備安全脫敏、訪問控制、算法建模、監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銷毀等功能。
授權運營協議(以下簡稱運營協議),是指縣級以上政府與授權運營單位就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達成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授權運營范圍、運營期限、合理收益的測算方法、數據安全要求、期限屆滿后資產處置、退出機制和違約責任等。
數據產品,是指利用公共數據加工形成的產品或服務,主要形態有數據包、數據接口、數據模型、數據服務、數據報告、業務服務等。
六、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解讀人:陳馬濤
政策咨詢電話:0578-209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