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3-43688 | 文號 | 麗綜執〔2023〕66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56-2023-0004 |
各縣(市、區)綜合執法局(分局)、局屬各部門:
現將《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2.《裁量標準》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9月28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實施辦法
一、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促進綜合行政執法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和《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與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我市各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等因素,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進行裁量的權限。
三、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基于正當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五、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原則,遵守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
六、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綜合裁量原則,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等因素,對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決定。
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并記錄在案。行政處罰行為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理由。
八、未列入本規定的行政違法案件的自由裁量權行使基準參照《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及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裁量權基準。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與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沖突的,應適用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
九、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罰款處罰的數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中間倍數;從輕處罰應當低于中間倍數;
(二)罰款為一定幅度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
(三)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從輕處罰一般按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5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50%以上確定;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從重處罰一般按不超過最低罰款數額的5倍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以下確定。
(四)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實施處罰。
十、計算所得的罰款數額超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處罰。
計算所得的罰款數額低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最低限額的,以最低限額處罰,但是當事人有減輕處罰情形的,依照實際計算所得罰款數額處罰。
十一、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罰款的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給予的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罰款幅度內,給予罰款基數以下的處罰。
從重處罰,是指在罰款幅度內,給予罰款基數以上的處罰。
十二、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與當事人受到的行政處罰相比,畸輕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或者同類案件中,不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行政處罰不同的;
(三)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但濫施行政處罰或者未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情形的。
十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擬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就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最終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理由作出說明。減輕、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應當說明存在何種減輕、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形。
十四、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30日,情況特殊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十五、麗水市中心城區行使裁量標準中的“主要街道、重點區域”的范圍,按照《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心城區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通告》(〔2018〕第3號)執行;尚未按《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劃定主要街道、重點區域范圍的,所有事項按標準中的“其他街道或區域”執行。
麗水市其他縣(市、區)“主要街道、重點區域”的劃定,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為準。
十六、對情節復雜或者其他因素需要突破本裁量標準進行的行政處罰,必須經過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適用本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的,或者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通過后可以調整適用。
十七、本規定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原《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麗綜執〔2022〕53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