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3-1275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3〕2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為什么要制定該方案?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優惠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19年52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為保持優惠政策的延續性,進一步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推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該方案與“麗政辦發2019年52號”文件有何變化?
該方案大體延續了“麗政辦發2019年52號”文件的框架和內容,并針對近年來該政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碰到的實際問題以及個別政策表述不夠明確的地方加以修改完善。
三、該方案的具體變化之處有哪些?
(一)第二條“適用對象”,原文件表述為“市區(蓮都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因在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有“麗景園”,且其行政管理主體為景寧縣,因此修改為“市區(蓮都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包括麗景民族工業園)范圍內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二)第三條第(一)款“征收范圍和稅額標準”,因麗政辦發〔2019〕62號文件調整了征收范圍和稅額標準,原麗政辦發〔2015〕65號文件已廢止,因此修改為按照新文件執行,且將麗政辦發〔2019〕62號文件具體內容表述在正文中。
(三)第三條第(二)款“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評價方法”中第2點“非工業行業”,原先未對行業進行細化,現修改為按照“建筑業”和“其他非工業行業”兩類分別計算行業畝均稅收。原因在于根據歷年測算的結果來看,建筑業的畝均稅收畸高,以2021年畝均稅收計算為例,建筑業的行業畝均稅收為111.39萬元/畝,非工業行業畝均稅收為11.88萬元/畝,建筑業拉高了整體畝均稅收。因此本次方案將建筑業單獨計算,使“其他非工業行業”的行業畝均稅收更加準確和合理。
(四)第三條第(三)款“其他減免規定”第1點將“保險業”刪除,原因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規定,保險業已包含在金融業中,無需再重復表述。
(五)第三條第(三)款“其他減免規定”第3點“納稅人以出讓形式新取得的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導向的‘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均稅收貢獻不大’的產業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權3年內給予50%的減免”,修改為“納稅人以出讓形式新取得的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導向的‘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均稅收貢獻不大’的產業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權3年內酌情給予減免”,說明具體減免幅度另行規定。
(六)第三條第(三)款“其他減免規定”第4點“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參照‘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均稅收貢獻不大’的納稅人,給予50%的減免”,修改為“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可參照“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均稅收貢獻不大”的納稅人,從認定的當年起3年內酌情給予減免”,明確了優惠享受的起始時間,與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執行同口徑,且說明了具體減免幅度另行規定。
(七)第四條第(一)款第1點,對符合“一票否決”情形中“稅收違法”行為的表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應予立案追訴的情形進行修改。
(八)第四條第(一)款第2點,對符合一票否決情形的“環境違法行為”情形中建議修改“一年內在不同時間受到生態環境部門3次(含3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情形,變更為“一年內受到生態環境部門2次(含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環評程序性違法視為1次”;建議刪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審批,先行建設并投入生產的”情形。
(九)第五條第(一)款“稅收實際貢獻”,與《浙江省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要點>及任務清單的通知》(浙畝均辦〔2021〕3號)中全省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稅收貢獻計算一致,將營業稅、契稅、環境保護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剔除,不計入稅收實際貢獻的基數計算畝均稅收。
(十)第五條第(二)款“用地面積”,參照《浙江省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要點>及任務清單的通知》(浙畝均辦〔2021〕3號)中全省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稅收貢獻的計算指標,增加“經批準的項目新增土地面積在2年建設期、1年過渡期內可不計入用地面積”的表述。
(十一)第五條第(三)款第3點增加一條可以合并計算畝均稅收的情形,即“股東一致且對應持股比例一致的公司可以合并計算”。
四、政策何時開始施行?
因不立即施行將有礙于本方案中關于納稅人2022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差別化減免優惠政策核準和申報征收工作的執行,故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次,為全面保障納稅人享受本方案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對市區納稅人授益性的規定條款執行起始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并將根據上級政策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解讀人:李培 聯系方式:0578-22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