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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216W/2023-13002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1-16 14:34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司法局

原文鏈接

一、起草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眹鴦赵骸蛾P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要求,全面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根據實際制定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丙愃兴痉ň种贫恕蛾P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麗司〔2022〕28 號 ZJKC11—2022—0001),28號文件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開展梳理不罰清單,11月14日麗水市司法局公布了《麗水市司法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為保障制度落實,特配套制定《麗水市司法局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程序規定(試行)》。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20號)

4.浙江省司法廳《關于修訂印發<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的通知》(浙司〔2021〕103號)

5.麗水市司法局《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三、主要內容

1.基本原則。第四條規定“執法堅持依法監管、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結合的原則,通過柔性執法,引導管理相對人誠實守信,實現執法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2.程序要求:首先,第五條要求,執法人員發現案件線索后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證據包括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也包括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

第二步,第七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要對涉案違法行為人自愿接受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簽訂告知承諾書(格式附后),并按要求遵守承諾內容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處罰。

在此過程中,要根據第八條規定,執法人員應當遵守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做好文字和音像記錄。

最后,第九條明確在程序上要有閉環,即未立案的可以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制發《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3.明確初次的認定標準。初次是指一個自然年度或檢驗年度內,違法行為在同一領域第一次被司法行政機關查獲的。

4.結果應用。第十條規定了對處理結果的運用,依法錄入主體檔案、納入征信系統等?!?/p>

施行時間:《關于公布<麗水市司法局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

四、關鍵詞解釋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司法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人不予行政處罰。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聯系人:林震,聯系電話:210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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