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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16W/2022-39708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021年11月15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第九點“堅持行政處罰寬嚴相濟”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要求,全面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根據實際制定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法助共富、法護平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司〔2022〕1 號)規定,“持續推進輕微違法告知承諾首違免罰制度”。據此,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制定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
(三)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法助共富、法護平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司〔2022〕1 號);
三、實施意見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堅持依法監管。堅持職權法定,優化裁量制度,確保執法有據、程序合法,處理結果符合法律規定,嚴厲懲處相關違法行為。
2.體現過罰相當。綜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和違法行為的情節、危害后果,做到過罰相當,避免過度執法。
3.探索柔性執法。對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通過靈活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實現制度剛性約束和執法柔性化解統一。
4.倡導誠實守信。對按要求規定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堅持依法不罰。對未按要求規定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罰,同時按照規定予以公示。
四、可以不罰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二)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三)當事人當場整改或者及時改正。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如果當事人接受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自愿簽訂承諾書,且按要求遵守承諾內容及時改正的,執法機關法可以不予處罰。
觸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等領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五、初次違法如何掌握
是指自然年度內行政執法部門在同一領域和同一空間域查獲當事人第一次實施的違法行為,但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執法實際可以對時間、空間等作出一定限制認定。
六、清單如何出臺
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為主制定,直接引用或適當修改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梳理可以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事項,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形成本系統《初次輕微違法依法可以不罰事項清單》。同級司法局匯總本區域的清單。
七、具體工作如何落實
一是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落實“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制度的相應行政處罰程序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
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實施“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制度過程應當突出普法宣傳教育,充分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規勸提醒、走訪約談等方式。
三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落實好《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告知承諾書》,引導當事人簽署承諾書和主動改正,執法過程可以采用音像記錄方式記錄執法全過程。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相對人檔案記錄、信用懲戒管理等配套制度,依法將行政相對人適用不予行政處罰和“再次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情況納入檔案記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
五是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充分調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制度推進落實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各單位落實“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制度情況,按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進行考核。
八、注意事項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0月6日起施行。
解讀機關 麗水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聯系人:林震,聯系電話:210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