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2-39412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2〕6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2-0003 |
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稅務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決定對《麗水市全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修訂如下。
一、第四十一條修訂為“參保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二、第四十二條修訂為“定點醫藥機構存在違反醫保服務協議行為的,經辦機構可按協議約定采取約談、暫?;虿挥钃芨顿M用、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要求定點醫藥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22年9月21日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關于修訂麗水市全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關于修訂麗水市全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政策解讀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2/9/30/art_1229430586_2430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