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教育局:
現將《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體育發展服務中心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浙體經〔2021〕359號)精神,促進全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所稱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經屬地文廣旅體局審批,在市場監管局或民政局注冊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以傳授和提升某種體育技能為目的,從事中小學生體育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
二、機構設置
(一)舉辦者條件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為公司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企業或自然人,堅持社會主義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屬性,并具備相應條件。
舉辦者是社會組織或企業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舉辦者是自然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開辦協議,明確合作方式,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金額、方式和比例以及各方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機構名稱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匯,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中文名稱,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對外使用的名稱應與批準的名稱一致。字號應與培訓內容、品牌、培訓對象等具有關聯性,不得冠以“國際”“世界”“全球”“中央”“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注冊名稱和字號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匯。機構名稱中不得使用“教育學校”字樣。
本指引實施前已登記設立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在兩年過渡期內其名稱可以繼續沿用。
(三)開辦資金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開辦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投入,穩定的經費來源。開辦資金應不少于30萬元,須經法定機構驗定,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
(四)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校外培訓機構董事長、理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信用狀況良好,無刑事犯罪記錄,無違法違規辦學記錄,身體健康,未曾擔任近3年因違法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且有3年以上的專業管理經驗;不得兼任其他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
4.熟悉體育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專項培訓要求。
(五)章程制度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章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省、市的其他相關規定。
三、場地設施
(一)場地性質
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獨立使用的固定場所(含辦公用房、培訓場地和其他必備場地)、設施。培訓場地應符合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相關規則,培訓場所應符合安全、質檢、消防、衛生、環保等標準。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開辦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房產證或買賣合同);以租用場所開辦培訓機構的,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或無償使用協議,租賃期限自申請開辦培訓機構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中小學校在完成教學計劃后,應充分利用體育場地設施,組織提供學生課外體育培訓服務。
(二)場地面積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開辦場地面積應與辦學內容和規模相適應,能滿足培訓需要。培訓場地面積應不少于開辦場所面積的2/3。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人均培訓面積=培訓場地總面積/同一時間場上學員人數,其中培訓場地總面積指用于培訓的場地面積,不包括配套服務場所面積),預留安全距離,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三)設施設備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類別、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器材資料等。要按照國家關于采光和照明的相關標準,落實好青少年近視防控要求。其中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類校外培訓項目,機構應做好防護措施,設立警示標牌,并配備基本醫療用品。辦學場所存在噪音危害的體育類培訓機構,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同一時間開展兩項及以上體育項目,各體育項目培訓區域之間應設置必要性隔離帶。
(四)安全要求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室內裝修、裝飾應 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采光、照明、通風、給排水應達到相關要求。使用室內場地開展培訓的,應定期對場地進行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教監管廳函〔2022〕9號)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將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項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圖及疏散通道指示圖等懸掛在明顯位置;設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標志,并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范體系,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培訓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設施操作、消防安全、應急救護等方面培訓。培訓機構應購買經營場所責任險,為參加培訓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為參加高危項目培訓的人員購買專門保險。
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滑雪、攀巖、潛水等)培訓的機構應提前取得《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開放標準要求。
四、從業人員
(一)基本條件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培訓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專業技能和培訓能力。其中聘用教練應持有以下至少一種證書: 1.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2.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3.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4.體育教師資格證書;5.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6.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開展高危體育項目的課外體育培訓,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人員配備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不少于3人的專職人員,配齊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其中簽訂一年以上任職合同的專職教練、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教學人員。
(三)人員管理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與聘用的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對初次招用人員,應當開展崗位培訓。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對擬招用從業人員進行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錄用。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從業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信息應在機構培訓場所及平臺顯著位置公示,并及時在統一監管平臺備案。
中小學校應充分調動體育教師、專兼職教練員主觀能動性,自主開發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體育課程內容,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同時可通過采購服務等方式引入校外專業人員補充師資力量。
五、培訓內容
(一)課程內容要求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樹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認真履行服務承諾,制定與其培訓項目相對應的培訓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課程內容需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科學高效地實施素質教育,以提高學生身體素養和健康水平為落腳點,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體育類校外培訓之名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類及非體育類課程培訓;不得開設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盜版侵權等危害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安全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課程內容。
(二)培訓材料要求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制訂與課程相配套的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培訓材料可選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正式出版的培訓材料,在培訓機構招生簡介、平臺上予以公示。采用自主編寫培訓材料的培訓機構,應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審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
所有培訓材料應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后3年。
六、資金監管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
七、審批登記
(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申請、注冊工作實行縣(市、區)屬地管理,由文廣旅體局、教育部門聯合出具審核意見書,由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履行注冊登記職能。
(二)申請設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按公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先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機構名稱預登記,再向文廣旅體局、教育部門按材料清單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1),由文廣旅體局、教育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勘查并給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不屬于受理職權范圍的,應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培訓機構憑文廣旅體局、教育部門審核意見書(見附件4)到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依據申請,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發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登記成功后,由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將登記情況通報體育部門。
(三)培訓機構涉及多個點位的,要做到“一點一證”,在核準的培訓地點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培訓點。
(四)縣(市、區)文廣旅體局應及時將轄區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和注冊登記情況報市文廣旅體局,并于每月30日前向麗水市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更新上報《**縣(市、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錄庫》(見附件7)。
(五)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滑雪、攀巖、潛水等)校外培訓機構,應同時取得相應《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后才能開展培訓。
八、管理要求
(一)培訓機構必須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二)培訓機構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及時公示即時信息,主動公開培訓項目、招生信息、收費信息等。
(三)培訓機構應與學員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訓合同,該合同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雙方權利義務、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四)培訓機構應當將相關證件、《營業執照》、教練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職業證書等公示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五)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合法、真實、準確,與申報的內容一致。
(六)培訓機構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對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應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七)培訓機構不得以聯合辦學或授權辦班等名義,出賣、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相關證件;不得委托或授權不具備培訓資質資格的學?;騿挝弧€人辦學、辦班。
九、附則
本準入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實施前已設立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須在2024年2月1日前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審核登記。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關于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各縣(市、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工作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附件: 1.設立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所需材料清單
2.《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申請表》
3.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承諾書
4.《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核意見書》
5.法定代表人聲明、行政負責人聲明
6.《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實地考察審核表》
7.XX縣(市、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錄
附件1
設立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所需材料清單
一、所需材料
1.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申請表
2.機構名稱預登記文件或登記證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無犯罪記錄聲明;
4.行政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無刑事犯罪記錄、無違法違規開辦記錄聲明,個人履歷、學歷證明;
5.開辦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
6.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期不少于2年的租賃合同(協議)、培訓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須標明實際用于教學的區域、面積)、裝修施工圖審查意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消防第三方機構評估意見;
7.專職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個人履歷、勞動合同、無犯罪記錄聲明;教練員身份證明文件、《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規定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無犯罪記錄聲明。
8.培訓機構規章制度(含章程和黨建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情況處置預案等);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需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9.指引要求的其他資料(本標準實施前已登記設立的具有體育類培訓功能的機構重新審批登記需提供原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附件2
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申請表
機構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新申請機構不必填寫,后期需及時報備) | |||||||||
登記或注冊機關 | ||||||||||
場所地址: | ||||||||||
法人屬性 | □營利性法人 □非營利性法人 | 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萬元) | ||||||||
場所性質 | □自有 □租賃□無償提供 | 場地建筑面積 | ||||||||
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 | ||||||||||
機構員工 | (人) | 專業執教人員 | (人) | |||||||
培訓對象(可多選) | £學前兒童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高中學生 | |||||||||
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 擬任機構行政負責人 | 姓名 |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
手機 | 手機 | |||||||||
專職人員姓名 | 身份證號 | 教練員姓名 | 身份證號 | |||||||
申 請 項 目 | 舉辦者或投資人 | 姓 名 | ||||||||
出資額(萬元) | ||||||||||
聯系人: | 姓名 | |||||||||
身份證號碼 | ||||||||||
手機 | ||||||||||
我單位依法申請從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所填報的內容和提交的申報材料全部真實有效,并且對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備案承諾書
為規范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運營管理,本機構鄭重承諾: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學,熱愛教育事業,積極奉獻社會。
2.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正能量,不開設有悖公序良俗、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榮辱觀等違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培訓內容,努力做校外培訓行業的典范。
3.承諾已了解體育培訓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承諾開展的服務符合《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要求。不以體育類校外培訓之名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類課程培訓。
4.努力踐行辦學宗旨,關心愛護學生,嚴格教職員工日常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場所、儀器設備安全狀態,努力營造優良的教學環境。
5.對培訓場所公共安全和學生人身安全積極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能,配齊安全設施,加強應急演練,承擔培訓期間第一監護責任。
6.不搞亂收費、變相收費、超前收費,履行資金監管要求。
7.不搞虛假宣傳、夸大宣傳、過度宣傳,充分發揮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綜合素質提升的促進作用。
8.隨時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配合做好機構年檢工作,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整改并愿意接受相應處罰。
備案單位: (章)機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核意見書
批準編號:
機構名稱及字號 | 法人屬性 | £營利性法人 £非營利性法人 | |||
注冊地址 | 教學用房所在樓層 | ||||
場所性質 | £自有 £租賃 £無償提供 | 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萬元) | |||
場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 教學場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 | ||||
培訓項目 | |||||
機構員工 | (人) | 專業執教人員 | (人) | ||
培訓對象(可多選) | £學前兒童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高中學生 | ||||
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機構行政負責人 | 姓 名 |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
手機號碼 | 手機號碼 | ||||
辦學投入(開辦資金) | |||||
股東(法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資額(萬元) | 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
機構聯系人姓名 | 聯系人手機號碼 | ||||
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 本單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舉辦者或投資人)設立申請,經審核,該機構符合要求,同意開展培訓業務。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體育主管部門蓋章) (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
注:1.編號按6位行政區域劃分碼+4位年份碼+5位序號碼+培訓類別識別碼(體育S)
附件5-1
法定代表人聲明
姓 名: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常住地):
擔 任: (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鄭重聲明,本人符合《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關于擔任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規定,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本人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聲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2
行政負責人聲明
姓 名: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常住地):
擔 任: (機構名稱) 行政負責人
鄭重聲明,本人符合《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關于擔任培訓機構行政負責人的相關規定,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無違法違規開辦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未兼任其他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
本人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聲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6
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實地考察審核表
機構名稱 | |||||
法定代表人 | 遞交材料時間 | ||||
申請事項 | |||||
現場檢查記錄 | 1.該場所位于 2.該場所所在建筑用途為 3.是否符合《麗水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對場地設施的要求? □是 □否 4.噪音問題(是否遠離居民集聚區等) 5.其他 | ||||
現場察看時間 | |||||
察看地點 | |||||
檢查基本情況 | 檢查人員簽名: | ||||
部門意見 | 體育主管部門 | 教育主管部門 |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7
XX縣(市、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錄庫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序號 | 機構名稱 | 統一社 會信用代碼 | 組織 機構 代碼 | 批準編號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教學點數量(個) | 培訓對象 | 培訓項目 | 從業人員(人) | |||||||
教學 點總 數量 | 其中 , 整租 ( 含自 有 ) | 其中散租 | 從業 人員 總數 | 專職 教練 數 | 兼職 教練 數 | 其他 工作 人員 | 其中 , 外籍教練數 | 其中,持有 教練資格 證人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