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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64458R/2022-37841 文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補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8-01 16:47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農業農村局

原文鏈接

《“麗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獎補辦法(試行)》于2022年7月29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文件精神,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健全完善銷售體系,充分發揮農業經營主體引領作用,不斷推進我市農產品走向全國。

二、主要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

3.《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涉及條款14條,包含總則、申報標準及流程、獎勵政策、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

四、《辦法》具體內容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圍繞我市糧食產業和九大農業主導產業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規?;l展,以市場帶動生產,切實提高我市農產品市場營銷能力,提升農產品市場占有率。申報主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原則上注冊地在麗水市域范圍的農業主體。

2、銷售產品必須是麗水本土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及衍生品。

3、農業主體年銷售總額需達到1000萬元以上。(包含電商銷售)

4、銷售產品具有注冊商標和明確標識的包裝,可進行質量安全追溯,市場評價好,在市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場占有率。

5、依據《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麗農發〔2021〕76號)第六條相關的規定進行審查。

各縣(市、區)參評主體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交書面參評申請;市農投公司所屬子公司向市農投公司提交書面參評申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和市農投公司分別向市農業農村局擇優推薦2家。參評主體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

2、主體基本情況介紹;

3、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材料裝訂成冊后,由推薦單位初審后,報送至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審定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的,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發放獎補資金。

4、主體承諾書(附件2);

5、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審計報告;

6、帶動農戶合作證明;

7、其他佐證材料。

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均需加蓋主體公章,并裝訂成冊,一式貳份。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實行打分制,滿分100分,依據最終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全市選取前10名。

被評選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主體,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示發文。

被評選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主體,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進一步提升產品品質及拓展銷售渠道等。

項目實施期限為2021年-2025年。每年9月初開始申報、評選上一年度的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

五、關于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由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聯系處室:市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8-202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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