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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入麗車輛交通查驗點核查工作指引等2個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29 10:0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疫情防控辦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交通查驗點和各類重點場所(機構)核查工作,切實守好入麗各類“中門”“小門”,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貨車通行保障的通知》《關于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人員貨物自由流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麗水市入麗車輛交通查驗點核查工作指引》《麗水市重點場所(機構)“小門”核查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麗水市入麗車輛交通查驗點核查工作指引

為嚴防市外疫情通過高速公路、重要國省道等渠道輸入我市,更好保障人暢其行、物暢其流,制定本指引。

一、未預警車輛

不再查驗,直接放行。

其中對省外以及暫未劃定風險地區的省內疫情發生地所在縣(市、區)來麗未預警的車輛,倡導其進行1次免費核酸檢測。

二、預警車輛

(一)查驗點核查:測溫+掃“浙麗通行碼”(查健康碼、行程卡)+詢問(詢問樣張見附件1);

(二)行程核查處置:對照《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劃分情況及來(返)麗人員健康管理措施》核查行程,并按以下要求分類處置。

1.對7天內無高中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預警車輛:倡導其進行1次免費核酸檢測后,直接放行。

2.對7天內有高中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預警車輛:

(1)貨車。如需往返或7日內多次往返承擔運輸任務的,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落實“點對點”閉環運輸管理;

如僅單趟次運輸或7日內不再承擔往返運輸任務的,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實分類管控措施。

(2)其它車輛。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分類落實管控措施。

附件:1.詢問卡(樣張)

2.入麗車輛查驗工作流程圖

附件1

詢問卡(樣張)

您好,我們是麗水市XX縣(市、區)交通查驗點防疫工作人員,請您先掃“浙麗通行碼”并點擊查看行程卡,我們需要核驗下您的行程卡和健康碼。

根據當前防疫規定,需向您詢問幾個關于您個人行程和健康狀況方面的問題,請如實告知(如有隱瞞并造成疫情傳播的,將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責任)。

1.請問您從哪里來?具體地址:   省   市  縣(市、區)

2.您到哪里去?具體地址:   省   市    縣(市、區)

3.近10天內,是否有境外(國家或地區)旅居史?

4.近7天內,是否有國內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

5.近7天內,您所住的社區或工作單位所在的社區是否曾有報告新冠肺炎病例?

6.您自己以及與您共同居住的家人朋友,近7天內是否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感謝您的配合!這里需要您對回答的信息簽字確認下,謝謝!

本人保證以上回答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有回答不實、隱瞞行程、病史和接觸史、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簽字:                  聯系電話:

詢問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麗水市重點場所(機構)“小門”核查

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加強重點場所(機構)(見附件2)“小門”管理,規范做好測溫、戴口罩、“浙麗通行碼”核查等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測溫、戴口罩核查

(一)測溫

1.體溫正常的,核查“浙麗通行碼”;

2.體溫異常的,陰涼處休息2-3分鐘,按以下要求進行核查處置:

(1)復測結果仍異常的,限制進入,根據流行病學史核查情況,引導其做好個人防護并“點對點”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將其信息報告屬地疾控中心或所在社區(村)或入住賓館。

(2)復測結果正常的,核查“浙麗通行碼”。

(二)戴口罩

發現未戴口罩或未規范佩戴口罩人員,及時進行提醒。

二、“浙麗通行碼”核查

掃“浙麗通行碼”,查看“浙麗通行碼”頁面(以下簡稱頁面)中的通行標識、健康碼和新冠疫苗接種情況,根據核查情況,分類處置如下:

(一)頁面顯示“綠色通行”標識人員,允許進入。

(二)頁面顯示“紅色限行”標識人員,根據“浙麗通行碼”頁面中的限行原因提示,分類處置如下:

1.屬“日常健康監測人員”,限制進入;

2.屬未按規定完成核酸檢測的“重點行業人群”或常態化核酸檢測對象,限制進入,將其信息反饋至屬地疫情防控辦或所在單位,并引導其到就近核酸檢測點完成核酸檢測。

3.屬健康碼異常人員,限制進入,引導其到就近臨時隔離點等待,并將其信息報送至12345平臺進行核驗。按規定核驗后,符合轉碼條件的轉綠碼,允許進入;如無法排除異常情況,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

(三)頁面顯示新冠疫苗接種標識為“未接種”(紅色字體)、“未完成全程接種”(黃色字體)、“未完成加強針接種”(藍色字體)的人員,提醒其盡快完成接種。

附件:1.重點場所(機構)“小門”核查工作流程圖

2.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定義

附件1

附件2

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定義

(摘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一、重點場所

人員密集、空間密閉,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如車站、口岸、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地鐵)、物流園區、核酸檢測點,農貿(集貿)市場:賓館、商場超市、健身娛樂場所、理發洗浴場所、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棋牌室、封閉游船。劇本殺、月子中心,商品展銷與售后服務場所,會議中心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重點機構    維持社會正常運轉或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機構:包括黨政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養老院、護理院、監管場所、高等學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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