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7540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2〕37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5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浙政教督辦〔2022〕5號),特制定本辦法。
評價對象為全市所有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對所轄縣級政府開展評價,在全面審核材料的基礎上,抽取1/3縣級政府開展實地核查,3年內覆蓋所有縣(市、區)。同時做好省對設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地督查的延伸核查準備。
對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是指對縣(市、區)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的評價。評價指標包含政府重視情況、立德樹人情況、保障到位情況、管理規范情況、人民滿意情況等5方面內容。
(一)政府重視情況。主要包括: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學校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推進清廉教育建設;強化和完善教育督導體制。
(二)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落實“五育”并舉;構建良好教育生態;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三)保障到位情況。主要包括:保證教育投入;加強收費和經費管理;統籌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依法落實教師工資待遇;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效改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校園平安有序。
(四)管理規范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完善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和治理體系;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規范各級各類學校招生等教育教學行為。
(五)人民滿意情況。主要包括:社會公眾對教育滿意度。
具體評價指標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價指標以及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年度評價工作重點,于每年年初向各縣(市、區)政府印發書面通知。
對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在全面評價各縣(市、區)政府領導、管理、保障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改進提升、追蹤問效。
評價結果作為對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地區,按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約談問責、通報批評或懲戒處分。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pdf